热点:晚清社会的控制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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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光绪十九年三月三日( 1893年4月18日)社论《私刑禁止论》。 (引用自上海书店的复印件)
□海丹(中山大学史学系副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光绪十七年( 1891年),安徽庐江县杨雯霖在审理案件时受到酷刑导致一人死亡,死者家属诉诸上级官员,杨擅自带兵镇压,上控制者受到“阀杆”的教唆,再次因刑死亡一人。 案件由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审理,奉行以重罪被追究。 通过这件事,可以窥见晚清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措施及其失控原因。
逮捕诉讼棒
今年春天,安徽庐江县杨雯霖在审理亲属遗产纠纷时,熟练使用了《大清法令》上没有记载的刑具,被告之一张咸义(该县刑事书记官)受了重伤,没有痊愈。 张咸义的亲哥哥张咸听了新闻,决定马上去庐州府,出乎意料的是中途奉行率很强,受到了鼓舞。 张咸逃出后,多次对安庆、江宁等地面进行控制。
安徽省检察官在嵩昆( 1835-1894年)收到张咸的控制状后,命令庐江县报告事件经过。 杨雯霖在报告中说,张咸义不是死于酷刑,而是“患结核病,为保护身体而死”,妻子张黄氏说“阀杆张成典等煽动张黄氏,图藉尸故意不好”,要求批准逮捕“阀杆”。 没等嵩昆批准,杨雯霖就开始了镇压行动。 他以造谣、放火、抢夺、殴打县厅为理由,逮捕了很多人强迫他们供述。 该县下属许荣因粗心大意传唤人逃跑,杨雯霖因涉嫌受贿而竖中指,放在“立笼”中死去。
案件越大,嵩昆栈就命令庐江县把案件移送检察官。 杨雯霖更着急了。 由于逮捕诉讼棒的要求迟迟没有得到批准,案件随时都有可能逆转。 他急忙去省城见嵩昆,由于检察院涉嫌漱口司书胡家,与幕友陈元熙勾结作弊,与嵩昆发生了争执。 嵩昆不想卷入麻烦,请立即回避,案件交给警署安庐楚和道李寿蓉等审理。
审判和舆论
急于解决这件事的杨雯霖阻碍了移送,使事件进一步陷入僵局。 而且张咸得的重新控制指责嵩昆无力解决李寿蓉的事件,但事件越来越大了。 安徽巡抚沈秉成( 1823-1895年)初步了解情况后,向光绪帝报告。 光绪帝因“此案枝叶太多,频率兴谣中伤”,委托两江总督刘坤一( 1830-1902年)仔细检查。
刘坤一命江苏法官命令陈湟等审理此案。 陈湟霖审判后,杨雯霖不承认有不当行为,但人人都说张、许两人死于酷刑。 这是因为“事件毫无疑义”。 杨霁霖说检察使图书管理员、幕友受贿提起诉讼,但答案中“没有舛错”,所以证人们也说到目前为止被迫杨霁霖受刑,不得不否认。 第二年6月到7月,刘坤一在江宁进行了两次公开审判,现场戒备森严,“观察者堵住墙壁,寻找情报”。 审理结束后,刘坤一批准了陈坤等预定的地方,根据《大清法令断狱律》《故禁故勘平人》一条,决定将杨霆霖杖送到100、流三千里、新疆当差。
同治十一年( 1872年)创立的“申报”,在事件转移到安庆后,开始了追踪报道。 今年10月,御史陈忍侯( 1837-1892年)请严禁乱刑。 第二年3月,“申报”以本案为例,纵论清廷力量禁止“私刑”的想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报纸对“杨雯霖事件”由谁审理,关于审判进展如何详细了解,事件说明和对杨雯霖的评价发生了几次变更,7月30日进行审判后,同意刘坤一的裁决。 民国元年出版的小说《印奇冤案郭公传》描述了奉行激励精图治被官员陷害,但承审人恐吓私受贿提起诉讼,官员冤枉入狱的悲剧。
控制和失控
今天,不仅仅是滥刑,似乎也很在意本案反映的其他问题。 为什么张咸义作为刑吏,很懂法律,会死在本县的狱警? 一起亲戚之间的财产纠纷,为什么越来越激烈,甚至波及到无辜的人? 这件事进入公众视野后,庐江县以外的人,乃至后世的人如何看待它? 奉行杨霆霖的行为确实是不当的,但他这样行动源于清廷的诉讼规制规定和解决过程。 他对官员集团的态度和指控与当时的流行观念一致。 清廷为维持社会秩序、养成良好风气而建立的制度在执行中被滥用。 其滥用与执行者的激愤感情乃至大众观念的影响无关。
另一方面,“申报”的消息多来自安庆、江宁两地的官场,刘坤一等人的官员表明,部下不反对与新闻界联系,传达事件的相关情况。 但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识,事件的转换过程总是有细节的遗漏,大众通过媒体获得的消息不完全,相互矛盾,因此有很多说法。 清人徐科尔维茨编纂的《清稗类钞》中的“库吏玩弄县令而死”条与本案的情节相似。 其中对晚清司法人员群体的评价非常低,类似于《印奇冤罪郭公传》中对晚清司法的负面评价。 尽管如此,晚清官还是摸索了一些舆论限制手段,但屏蔽新闻的结果是他们不想看到的失控状况。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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