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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律的眼睛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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獠貂是中国古代法律的象征,也被称为独角兽。

隐喻是法律之母。 1800年,德国着名诗人弗里德里希·希拉在《表之歌》中写道:“黑暗笼罩大地,邪恶漫长的夜晚,没有吓唬安全的市民。 因为法律的眼睛是睁开的! ”。 也许希拉最后的话是“法律的眼睛睁开了! ”。 这句有点旧的话,根据语调和状况多少能听到讽刺的警告的意思,关于法律的“眼睛隐喻”,法律以前在精神上传达的国家、社会、市民个体的关系深刻地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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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后,德国公法学家米歇尔·施特雷斯沿着希拉打开的这条隐喻主线继续进行挖掘整理,写了一本叫《法律之眼——隐喻的历史》的书。 这本书详细分析了“眼睛”这个身体符号在法律文化以前流传下来的历史潮流和哲学意义,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法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而且,综合书中引用的文学、艺术、历史资料以及这些资料的方法是长期通过法语使我们的眼睛和耳朵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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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眼”始于“上帝之眼”。 无论是《圣经》的“耶和华的眼睛,他们视察全世界”的说法,还是古兰经的“全知全能的安吉拉,“听一切,看一切的万能之神”的说法,“眼睛”这个记号都以多维的方式表示上帝无处不在。 从公元529年到534年,《上帝之眼》认真地纳入了《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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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出现了“上帝之眼”的世俗版本——“正义之眼”。 柏拉图提出了“心灵之眼”和“身体之眼”的概念,之后,亚里士多德、奥勒琉、勒克雷什等许多哲学家认为正义需要通过“心灵之眼”得到。 公元4世纪,马切里努斯正式提出了永远开放的“正义之眼”概念。 这个隐喻后来被公正的法官用来像上帝一样揭示事实和做出正确的判决。 而且,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这意味着发现世界上“正义之眼”所内在的一切,正如克里斯提波斯所说,“正义之眼关注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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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古典时期的“正义之眼”,以及与之相关的或张开或遮盖的正义女神的隐喻显示了“上帝的天堂”,那么17、18世纪欧洲政治、宗教语言和眼睛的隐喻的混用,就意味着上帝的全知全能趋于世俗化。 基督教之神出现为“天堂之王”,就像朱庇特追随天堂一样,世俗君主的画像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成为了“浮世之神”。 在17世纪,具有“上帝之眼”的三角形作为象征“三位一体”的全智力象征而流传开来,在阿塔纳西乌斯·基什的《大学学术》一书中放着象征“上帝之眼”和“三位一体”的三角形。 在君主国,像上帝一样关注国土和民众福利的“君主之眼”也很普遍,像乔凡尼·法拉利的“正义寓意”的画一样,正义女神有着“警戒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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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社会迅速发展的道路上,神学和自然科学注定无法长期达成共识。 16世纪以来,逆向运动的政治世俗化使宗教、道德之间的联系崩溃。 特别是“三十年战争”后,生活在基督教政治和上帝眼中的基督徒国家的概念只是偶尔被提到,眼睛的隐喻从“天堂之神”走向“尘世之神(君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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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的统治者,“法律”获得了迄今为止的“上帝”和随后的“君主”的所有特质,世俗社会的所有市民也成为了“法律帝国”的臣民。 但是,从19世纪开始,随着自然法学派的衰退和解体实证主义的兴起,法律逐渐转变了显示革命正义理论的作用,变成了市民社会管理的监视工具。 “正义之眼”的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警察、监视、间谍活动的象征,曾经成为福柯写“规则和惩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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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笑的“悖论”,而是从根本上反映了世人对上帝般全能的向往“情结”,他们想用完美的法律解决世界上所有的“恐惧与颤抖”。 正如施特雷斯在书的最后所说,“上帝发光的眼睛和无天食人族波利费姆斯额头上的眼睛是人们的投影,他们胆小软弱地生活在世界上,试图用法律保护自己免受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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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之眼”这一比喻性的迅速发展之路,从古典时期的“上帝之眼”到近代初期的“君主之眼”,再到现代国家的“法律之眼”,再到20世纪以后现代社会不休眠的“监视照相机”,总是围绕市民与国家关系的困境。 这包含着人们追求主体性价值的期待和热情,更深层次地启发了我们现代社会对“法律之眼”的高度警惕和自觉:我们在实现法律价值的同时,千百万人不能忘记“关押权力” 这才是我们用生命捍卫的法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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