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每日一“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本篇文章273字,读完约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每天发表一《典》栏,每天读民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第150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取消或没有明确效力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怎么办?
请看民法相关条款
第150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取消或不产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必须归还。 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扣补偿。 有过失者要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各方有过失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标题:热点:每日一“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19/28361.html
上一篇:热点:以法之名保障粮食安全
下一篇:热点:思维定势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