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每日一“典”丨利用相邻不动产 应尽可能不使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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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每天发表一《典》栏,每天读民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我们一起看二百二十六条。
采用相邻不动产的情况
要尽量不要造成损害。
请看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在水、排水、通行、管道等中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不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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