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防噪音扰民要“有禁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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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明
读了贵报12月4日的评论“不影响别人是最基本的文明素养”,笔者有同感。
我们希望所有的身体都有基本的文明素养。 社会治理应该是“禁有疏”,“禁”是一种制约,禁止某人侵犯别人的权益,有些城市通过“时间限制”禁止广场舞乱民。 “疏”是“疏导”“分流”,需要政府部门的完全合作措施,提高公共服务的管理水平,扩大娱乐空间和场所,以低价对外开放或免费对外开放。
我们需要约束碍事的人的行为,但我们也应该尊重另一点人的需要。 将来应该给公共娱乐活动越来越多的空间,配备越来越多的公共设施,真正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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