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对客户过度维权须保持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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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鼎鼎
在司法实践中,维权费和敲诈勒索之间的“明暗分界线”一直存在,该案屡见不鲜。 制造商、销售者、服务者的过失在先,但现实中由于维权途径不通,受害的顾客也有可能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法外价格”的行为似乎证明了敲诈的动机。 因此,法院倾向于适用敲诈勒索罪来阻止这种过度的维权行为。
立足于整个客户软弱的大背景,稍微满足维权者的底气,总体上不是坏事。 天价索赔不是敲诈,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听不到维权索赔后面的真实声音。 反过来说,顾客和商家的强弱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因为顾客强迫要求天价赔偿的风气而被助长的话,制造商也在弱势一方,会产生不妨碍、无法承受的巨大损失,不仅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格,而且对费用环境的整体改善也没有帮助。 毕竟,不管谁讲道理,都不能滥用权利。
客户维权过度,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威胁的情况很多,要明确合理的赔偿价格并不容易。 而且,对超过现在社会的一般公众的普遍认识太多,显然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法院可以不支持。 因此,对于这种民事维权行为,基本上应该维持刑法的低调,不要轻易越过刑、民的界限。 这意味着客户的过度维权确实有可能威胁诈骗,但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也没有必要晋升为扰乱人心的刑事案件。
( 4月11日人民日报5版《法治美德在于分寸感》,作者:何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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