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要改变污染源的罚金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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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中央对环境执法出了雷万钧的力,为什么地方政府和污染公司依然天下大打出手,对环境保护说一套呢? 这可以从执法经济学“罚款期待”的相关理论中找到答案。 “罚款期待”是指,在决定污染源在多大程度上遵守环境法规时,首先考虑“罚款”(指各种处罚措施)的大小和被检举的可能性。
从执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有执法、违法、守法本质上都是基于“价格”和“收益”的游戏,环境保护也不例外。 “合理经济人”决定人们总是根据边际价格或边际利益决定自己的行为,污染者(包括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者)是否遵守法律,或在多大程度上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是他们面临的“惩罚” 在“罚款期待”值高的情况下,他们鼓励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促进合规行为。 如果“罚款期待”低于守法价格,污染平衡必然低于法规要求。
因此,环境保护审计不仅要确立惩罚违法行为的短期目标,而且要着眼于改变“合规期待”。 不明确有利的“违法期待”(弹性处罚、被处罚的概率)是环境保护违法运用心理产生的根源,环境保护审计改变了这种错误的期待,以明确性、长时间性、高“罚款期待”等,构建健全的环境“合规期待”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环境执行者是影响“罚款期待”的大变量。 事实上,环境执行者(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一般发挥着很多作用,必须优先对管辖权范围内的各种目标进行排序。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环境执行者甚至有权决定如何惩罚污染者。 换句话说,环境执行者可以改变污染源的“罚款期待”。 因此,“知事政”改变环境执行者的“合规期待”应该成为环境保护审计非常重视的“重要少数”。
( 4月9日《光明日报》3版《环境保护审计应着眼于“合规期待”的变更,作者: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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