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采用个体新闻须设定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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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飞
在生活全面数字化的今天,个人隐私的形态和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如果说以前传来的意义上金库和房子构成的物理空间保守我们的秘密,现代意义上的隐私可以转换成数据,通过网线和路由器传播到各个角落。 问题是,隐私是从个人生活向社会生活过渡的缓冲地带、安全阀,失去保护不仅会扰乱日常生活,还可能扰乱社会管理。
但是,为了生活方便转让一些个人新闻可能是新闻社会必然出现的迅速发展形态。 换句话说,我们只是将我们生活的细节数字化、虚拟化,才能实现越来越多的高品质服务和体验。 例如,旅游新闻可以为城市交通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手机应用的评价可以提高开发人员的顾客体验,进而我们发布的周边新闻,共享位置成为公安部门追踪犯罪活动的线索。
从快速的发展趋势来看,更多的个人新闻成为玻璃房间里的钟摆,我们需要用更合理的战略来保护个人隐私的尊严和生活场景的舒适。 主要的是,不能用“授权”中采用的方法将隐私保护空谈。 每次知道每次的搜索、顾客注册、账户相关的事情,自己的生活都有可能陷入别人的偷看,但很多人除了随着人流乘坐新闻化列车以外,没有更多的选择。
从这个立场出发,保护个人隐私不能用简单的授权来约束,也不能停留在事后处罚、责任追踪的粗放思考上,必须在整个社会中实现个人新闻的精细化管理。 在这方面法律需要为个人新闻的采用设定底线,细化规则。 最近通过的民法总则首次编写了个人新闻保护条款,在实践中通过“负面清单”等制度,逐步构建了个人新闻保护的基本框架。 另一方面,掌握大量顾客数据的政府机关、公司、社会团体也应该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减少个人新闻的不必要曝光,另外,建立可追溯的新闻保护责任链,防止新闻泄露。
( 4月11日人民日报5版《大数据时代,隐私不能粗放管理》,作者:摘自彭飞)
标题:普法:采用个体新闻须设定法律底线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1/0107/23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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