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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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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传欣

最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领域的主管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新闻服务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发行特快文件、协商相关企业负责人等一系列措施,制作、广播最近的网络视听节目。

普法: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在整个媒体时代,社交媒体和网络视频的融合越来越深,客户使用互联网观看文案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次创作”已成为网络观众参与互动的主要方法。 但是,受到“二次创作”的热浪袭击,也发生了混乱。

普法: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对此,领域主管部门相继发表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文案的创作传达秩序,“随便重新剪辑古典文艺作品、广播电影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配音,重新配置字幕, 平台方面开始致力于加强客户的植入复印件的版权审查,制作方面也要求复印产品的转换升级。 未来违法违规的“二次创作”副本中留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盗版泛滥,抑制了擅自侵害,大浪洗沙,优胜劣汰是领域的必然。

普法: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鉴于政策环境和产业环境的变化,“二次创作”市场将迎来重要的拐点。 对普通客户来说,在网络表达时必须自觉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对专业团队来说,创作生产时应该牢固树立版权意识,规避政策风险,打破无效供给。 对于平台来说,必须从技术和理念的维度加强网络文案的审查、个别发行机制的建设。 对监管者来说,必须反复运用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并执行激励政策,完全创新。

普法: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摘自4月17日《光明日报》02版《网络视听作品“二次创作”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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