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用强制规范让百姓用上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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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行了《改革完全仿制药供给保障和采用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鼓励仿制药的药品目录,高质量仿制药进入上市药品目录集,其技术规范同时发表了剂型、规格。
可以说这次的“意见”致力于扩大仿制药的供给和采用保障,切入了民生的弱点。 目录是鼓励仿造的药品是“临床必须、疗效可靠、供应不足的药品”、“预防重大传染病和治疗罕见疾病所需的药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儿童采用药品及专利到期前一年还提出了注册申请, 这意味着将来大众可以更便宜地购买与原研药质量、效果相同的仿制药,诊疗药的负担会大幅减少。
扩大供应只是仿制药迅速发展的第一个门槛。 如何改变医生和患者对国产仿制药“老不信任”的困境更重要。 彻底查明,引起这种情况还是因为中国仿制药审查评价标准一直很低,没有按照原研药技术规范强制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药品的质量总体上不能令人满意。 为了补充这门课,我国要求在年发表相关文件,对所有上市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进行整合性评价。 这次的“意见”,从研究开发、生产、购买、支付、全链条的采用出发,将高质量的仿制药代替原研药完善落地路径,使大众可以使用“安心药”。
但是,提高仿制药的质量意味着要求更高水平的技术技术技术、更高标准的原料包装材料、更严格的审评批准,将来一定会淘汰一批药企。 在推进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哪些真正有模仿创新能力的公司应该打破它们进入市场的各种“闭塞”? 比如“回扣退货点”、二次谈判、用药养活医生等。 要做好更新大众观念的工作,不应该只吃进口药。 另外,还必须解决仿造和创新的关系。 制药领域的快速竞争力发展是创新,特别是第一次。 因此,必须鼓励仿造,同时鼓励新药的创制,提高国际竞争力,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 4月13日人民日报05版《解除患者用药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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