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铲除套路贷要靠多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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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璁
最近,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夹克贷款”事件频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几天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贷款案件的通知》,“套接字贷”可以说是犯罪而不是“贷”。
不久,“老一套信用”一方面被仔细伪装,另一方面被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其中奇怪的事情没有被深入研究。 另一方面,利用难以调查幕后黑手的限制,只能用表面的证据来解决。 此外,法律对这种新型犯罪的定性确定还没有确定,司法实践中民间贷款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容易混淆,在灰色地带游走的“套路贷款”也曾经猖獗。
法律必须尽量给予黑白分明的评价,不能容忍灰色划底线。 最高法发出的通知是严格区分民间贷款行为和欺诈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利贷款”欺诈等犯罪行为的警惕。 法院在审理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涉嫌材料的,必须立即依法解决。 另外,法院已经根据普通民间贷款纠纷的生效判决,认定刑事判决构成出借人“借道”诈骗等犯罪的,必须立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借道”是违反知法的,这在法治社会是不可接受的。 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的问题,这次最高法对“借道”进行了确定评价,正视基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剥下“借道”身上的画皮,从而在违法犯罪行为中不留下模糊的空间,同时也为法治精神的延伸创造了条件
当然,清除“行路出租”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 小额贷款的诉讼和困难是现实的,既有为收到“融资”的垃圾邮件而烦恼的人,也有为资金周转而烦恼的人。 受害者在法律知识方面处于劣势,但盲目借款的冲动很强,有机可乘的话,难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像“套路贷款”这样的连续合同诈骗,与很多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相关,如果形式不联动,很难抓住幕后的“黑手党”。 只要调整相关部门的协同打击机制,继续阐明“融资难、融资高”,就能最大限度地压缩“放贷”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摘自8月14日人民日报05版《套接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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