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为受诬干部正名方能为真正干事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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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11月19日,山东省纪委查明了7名党员干部受到不实通报的典型问题,通报了这些受到虚假、误报的党员干部的正名。 这七起冤案指控不真实指控中有匿名、假名指控。 有些举报人因不了解道听途说、现实情况或不习惯政策而错误地向别人举报。 为了得到不正当的利益,也有为了报复而告诉别人的。 有些党员干部在执法中多次因大事得罪人而报案。 在执行职务中,有时会因拒绝不正当好处的需要而受到诽谤。
古人说:“暗箭中的人刺其深骨,人怨也刺其骨,以此遮盖人未准备好的东西。” 正直的人会被冤枉,往往怀着深深的悲伤,久不释怀。 特别是哪个干事一旦被指控冤枉,就会陷入无限痛苦,另一方面必须分散注意力来应对,很难集中精力处理干事。 另一方面粉身碎骨,怕动不动就负责,不敢放开手脚工作。 从这个立场来说,为了受到冤罪和误告的党员干部的正名,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负责,需要营造良好的气氛,形成工作力量。 为冤枉干部去掉“污垢”,使他们公正,是正派社会应该发挥的价值观。 否则,干事的汗水和泪水,一再被冷箭伤害,谁在干事?
不用说公民有监督权。 但是,监督权不能被滥用。 你可以挥拳,但停留在别人的鼻尖上。 ”。 公民当然有权批评国家员工,有权向相关人员起诉,但不能捏造事实,突破必要的界限。
如果不为冤家付出代价,他们可以“依靠”,习惯灰色生活,不仅会伤害越来越多的无辜者,还会给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员工价格,说“造谣,造谣断腿”
只要继续构筑“为负责人负责,为干事撑腰”这样健康的制度环境,创造正派的社会气氛,就有更多的干部想干事,可以干事,敢担当,做好事。 干部处于其地位,追求其政治,追求其效果,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必然带来很多胜利,人人期待。
( 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02版“正派社会应该是冤罪干部的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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