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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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荣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度重视立法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把不断改进和加强立法技术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任务,确定为达成“小切口”提出项目,在法规复印件设计上“大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上位法已经规定了,所以从其规定出发。 ”这种表现在自治区立法中还是第一个例子,在地方立法技术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
《条例》充分处理了地方立法贯彻执行上位法和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问题,体现了对上位法的遵守,维持了法制统一。 另外,根据地区不同,实际上有助于保护老年人成为内蒙古的优势。 规定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立的,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抚养者每年20天的陪同假期。 这不仅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也为护理义务的履行提供保障。
处理地方立法大量重复上位法的问题。 重复上位法是地方立法多年的难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与“立法放水”和上位法不一致。 对此,《条例》表示了原封不动的态度,保证在上位法精神的指导下,地方立法将聚焦当地的实际,面对需要尽快应对的问题。
强制细化地方立法,提高“含量”。 现在地方立法的数量很多,但复印不具体,存在对比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条例》使立法者将眼球转移到越来越多的立法本质,让地方立法从细节开始,减少空虚的规定,避免制度和规范成为“缺胳膊少腿”,使法规“有牙齿”。
强制改革地方性法规复印件,提倡简易体例,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写几本书,写哪本有用的书,让法规复印件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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