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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讨会举行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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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邢东伟于12月25日在海南大学召开了由海南大学法学院、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共同举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讨会”。 海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对外贸易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快速发展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山东政法学院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院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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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需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第三类立法项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问题继续进行研究论证。 这次会议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的重大争议问题,分为四个论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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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圣平教授主持,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朱守银致辞。 农业农村政策和改革司副司长、安徽省滁州市委常务委员、副市长赵鲱鱼作了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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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调整对象”的主题阶段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朱守银主持,广东外语对外贸易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高飞教授进行了主题报告,其他参加者参加了自由讨论。 会议专家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调整对象是生产队、生产大队等改革形成的三级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集体产权改革试验设立的经济合作社、股票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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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主题阶段由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冠彬主持,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快速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景新、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王天雁、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 会议专家深入讨论了如何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属性,如何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能力、破产能力、责任财产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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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题阶段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东霞主持,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会长王东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课程后研究者吴昭军作主题报告 会议专家深入讨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程序、大体、标准、法律条文的设计和表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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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主题阶段由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刘云生主持,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学院博士研究员管洪彦进行了主题报告,其他参加者参加了自由讨论。 会议专家如何界定和总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征,如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股权设计、资产财务管理等副本深入讨论了制度设计和立法表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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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探索”的主题阶段由农业农村部政策和改革司资产处处长馀葵主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赵兴泉、安徽省滁州市农委主任钟来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一办公室主任 会议专家对试验地区集体产权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探索等进行了介绍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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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会议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东霞进行了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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