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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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的要求。 这次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接受职务以来,一直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法。 今年9月发表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迹保护利用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红色文化遗迹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38条,以保护利用山西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遗迹为中心,规范了“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等问题。 创生水性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制度,实现保护的全面展望。 把红色文化遗迹的保护利用作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的重要环节,用法治的力量规定红色文化“走出去”“活下去”,真正起到教导育人的作用。
回顾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立法,我们深刻认识到,要实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纳入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部署,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规律的探索和总结。 一是反复强调政治属性,强化“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一贯实现“两个维护”勾结立法,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是多次融入立法,在“立改废”全过程中,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所有法规,同时引出意识形态和道德行业的突出问题进行专业立法。 三是多次领导价值,着眼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行业安全,旗帜一再反对,鲜明地提出反对什么,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四是多次充分发掘地方资源,增进感情认可。 在红色文化遗迹的保护利用立法中,大力弘扬了山西培育的太行精神和吕梁精神。 五、多次省市合作,省委发表加强全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的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法为协同要点,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立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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