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不能“目中无人”
本篇文章594字,读完约1分钟
张瑜
开学之初,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学的“22个班规”在网上引起了话题。 班规要求“学生无条件接受父母和老师的诱惑和教育,违反者必须停课一周”,规定“全班男生不得在操场上打球”等,说“享受生病反复上课的孩子”。
据该校政教所主任谢姓介绍,该班规只是一篇论文,命令相关教师整改。 “学校肯定不会通过这样的班规,教师不仅要严格,还要爱”。
相比之下,“教师不仅严格,还需要爱”。 但是,今后可以进一步研究。 那就是教育需要的“眼中有人”。 眼睛里没有人,在爱的哪里呢?
其中之一是所有学生都是法律权利人,不管他们是否长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眼中有人”是尊重学生的法律权利。
“最严格的班规”的第一条祭祀了“停课一周”的处罚。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有权接受义务教育,不能随便剥夺。 “欣赏因病多次上课的孩子”,涉嫌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
其二,教育不是违法的,必须向教育者方向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眼中有人”是尊重学生作为人的特征和成长规律,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迅速发展进步。
“最严格的班级规则”规定不能运动,以让学生冷酷地学习为出发点。 但是,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考试,学习的复印件也不仅仅是教科书。 体育、美术、音乐等应该成为学生自由选择的行业,而且与智育不矛盾。 教育偏向一角,培养的学生必然不健全。
虽然“最严格的班规”被叫停了,但教育反省还是有必要继续。
标题:普法:教育不能“目中无人”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1/0104/22937.html
下一篇:普法:体育为乡村带来越来越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