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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解决公私关系当知所守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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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

公家物品本来就是公的,应该管理录用,但少数地方出现了公家财产被党员干部长时间占有,一起“退休”的奇怪现象。 以照相机为例,近年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购买了照相机。 但是,照相机好像固定了录用者,很长时间以来都被视为自己的东西。 很明显是公家的财产,但有点成了党员干部的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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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表面上少数党员干部觉悟不高,带羊,贪婪,但本质上违反了纪律和违法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管理的公私财产,用象征性支付金钱等方法侵占公私财产”“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有公共物品给个人采用。 而且侵占本人主管、管理和经营者的公共物品,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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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财物成为个人用品的现象首先出现是因为我认为各个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不强,拿公共物品、蹭利益、捞油水没什么大不了的。 出乎意料的是,许多贪污行为都是从这种细微之处的失节开始的,如果忽视,就容易落入严重违反纪律的深渊。 另外,这种状况还暴露了地方和部门财产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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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伸手,伸手一定会被抓住的。 ”对于侵占公家财物的人和事,必须认真对待,认真解决。 另一方面,必须编制秘密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任性伸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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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 》公私之间应该像楚河汉界一样,善恶分明,这是为官僚从事政治的朴素逻辑。 刚不是我的全部,不能一毫米拿,但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心底无私,天地广阔。 党员干部维护共产党的价值观,矢志只提高自我觉悟,面对公和我的选择时看得清楚,能仔细考虑,解决公和我的纠葛时,知道去,知道避免,知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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