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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护未成年人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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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致力于解决监护人监护不完备、学生欺凌、性侵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社会关心的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这次修正案在加强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备受关注。 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依法提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责、处罚力度,“变硬”新修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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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以往的“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追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形成了“六大保护”。 但是,这个“六大保护”能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看执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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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网络保护,在过去几年里,在国家层面相继发表了很多文件,未成年人热衷于网络,管理了网络低俗、色情、暴力复制的影响问题,但过了一段时间,相关问题就暴露在媒体上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关键是处罚措施太软了。 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就实行重罚、取缔、关闭,禁止相关人员再次进入这个领域。 由于违规收益大、处罚力轻,许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意识也变得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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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规定了学校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犯的预防和处理机制。 现实中,谁定义“校园欺凌”还得决定。 学校欺凌发生后,校方被定义为学校欺凌,校方也担心会承担责任。 因此,经常把学校欺凌淡化为学生之间的纷争和纷争,不通过学校欺凌解决。 校园欺凌在学校内没有很好地解决,只有在家长的网上传来消息才引起关注。 因此,为了认定是否是校园欺凌,校方不能单方面决定,需要发挥学生欺凌对策委员会的作用。 这个委员会不能由校方的任命者组成,必须由政府教育部门的官员、学校的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中学校)、家长代表、专家(教育、法律)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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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保护责任的,由国家承担保护责任。 一种情况是父母被取消监护人资格,国家承担长时间的保护责任。 这个制度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长时间受到不合格父母的伤害而建立的。 具体实施面临着由谁承担监护费用的问题。 从国家监护的角度来看,这笔费用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但如果政府承担监护费用,有些父母可能会故意不履行监护责任而把孩子交给国家监护。 因此,剥夺了不合格父母监护人的资格后,要求承担与父母相关的费用(父母死了,暂时找不到父母的情况下,国家监护的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 这使剥夺不合格父母监护人的资格陷入了困境。 除非万不得已,否则这项措施很少实施。 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即使父母暴力体罚孩子,被邻居发现,举报,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也只会批判教育父母,不开始取消父母监护人资格,剥夺父母资格的过程。 为了实行国家监护,需要政府承担未成年儿童的生活费、学费、医疗等费用,这需要相应的财政预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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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将于明年6月1日实施,关于如何执行《未成年保护法》的新修订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加强《未成年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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