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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美容仪不美肤,这事说不过去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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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晓宇

爱美之心,是人们拥有的——这种人们追求美丽和品质生活的感情期待,即使被商家用于炒作和销售也没有效果,甚至可能受伤的产品,是有道理的,这件事绝对不能说!

普法:美容仪不美肤,这事说不过去

据某媒体报道,检查了市售的10种热销美容器,发现6种镍释放量高,有可能引起过敏症状。 另外,加热型美容器的温度调节不符合要求,有低温烧伤的风险。 在顾客的主观评价中,评分了5种电离子型美容器,显示出清洁功能不如日常人手干净。 很多网民留言说“省钱了”“交了智商税”,有些网民说“严格调查! ”有人呼吁。 ( 10月18日,央视信息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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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说说美容器。 媒体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中国市场的家用美容器普遍使用金属离子电镀技术,在加工中添加镍,提高产品的耐磨性,使美容器的金属镀层更明亮。 但是镍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长时间或反复采用镍释放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能会引起过敏症状。 负责检查试验的员工说,中国现在的家用美容器相关标准没有要求镍释放量。 这是因为不能对公司施加制约。 确实,在国家强制标准颁布之前,镍的释放量超过标准宣告产品不合格并不容易。 但是,根据产品质量测定法,产品首先没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然后有相关标准时应符合标准。 由此可见,如果这些家庭美容器确实有皮肤过敏或低温烧伤的危险,应该有理由推测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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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因采用家庭美容器而皮肤受损的顾客并不容易获得维权。 据媒体报道,北京陈先生采用某射频美容器后,出现了皮肤凹陷,但由于无法鉴定相关损害与采用美容器有直接关系,因此维权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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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目前难以约束商家的原因不仅是没有镍释放量的国家的强制标准,而且是客户在法律权利上的困境。

而且是广告。 笔者自由阅览一些家用美容器的广告,充满科技感,各种五花八门的功能把美容器按层包装,花费了“要叫”的费用。 但是根据媒体的调查,很多广告的功能似乎还没有充分实现。 广告法规定,广告在用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复印件欺骗或误解顾客的情况下,构成虚假广告。 这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与现实不一致,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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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面提到的客户维权难类似,美容器广告是否是虚假广告也不容易举证。 美容本身与个人皮肤的状况、外部环境、年龄、生活习惯等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即使美容器的效果不充分,商家也能找到说明产品好的理由。 得不到效果是录用者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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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器不是美肤,不能说这件事! 为了保护客户,促进相关产业的良性长期快速发展计划,笔者提出了三点意见:其中一点是,对于家用美容器这样的特殊功能性产品,在质量标准、广告标准等方面,相关部门必须严格管理,同时确定、加速 其二,在相关标准不确定之前,公司要慎重行动,客户要慎重使用。 其三,在法律救济中,应该适当提高公司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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