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左卫民就庭审直播谈—— 其未成为司法公开的普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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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在《政治与法律》年第九期发表的《将内省审判直播-司法公开纳入视野》的复印件中指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进和各级法院的积极实践下,审判直播作为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备受关注。 无论是从地区外的经验还是从本土的实践来看,审判广播都没有成为司法公开的普遍形式。 从法律角度考虑,审判直播与司法公开的根本宗旨相矛盾,难以成为司法公开的合适途径。 从长期来看,必须在正确把握司法公开的本质含义、价值边界的基础上寻找更合适、更有效的司法公开实现路径。 司法公开的价值不得压迫、侵入其他价值范畴。 司法公开不得影响法官的独立、公正审判权的行使,也不得过度暴露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新闻。 司法公开的基本宗旨是在有限的时空条件下对比特定主体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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