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大图之谓(十) ——中国法学院藏书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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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璇赵曜张碧珊关雬月
3 .地域分布和藏书情况
法学大学法律书的收录量普遍很低。 比如青岛大学的藏书总量为1284种,扬州大学为1553种,宁波大学为2521种,烟台大学为2538种,都低于平均水平( 2605种)。 其理由是法学大学的运营规模小,资金投入通常比非地方大学低,图书馆资源的整合力也有点不足。 因此,无论是法学以前传入的学科著作,还是广义的人文社会科类著作,在当地法学大学图书馆都不丰富。
与东部法学大学相比,中西部大学图书馆的法学萧作很少。 以兰州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内蒙古大学、重庆大学为例,这些大学的藏书整体规模在下游,外国学者著作的数量明显少于东部大学。 受地域因素的影响,东、中、西部大学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象也影响了法学著作收录的全面性。
结论
法学院藏书状况是高校判断体系中被忽视的因素。 本研究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检索中国教育部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法学院图书馆100位中外法学者对著作的收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中国著名法学院学术资源的深度和广度。 在100名中外学者的选择中,本研究考虑到学科分布、学校地域分布、性别年龄比例的平衡,加上一定数量的外国学者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者,最终得到了有代表性的一百名学者的名单。
根据检索,教育部排名与高校图书馆整体藏书量有正相关,其中a类、b类大学之间的差异比b类、c类大学之间的差异更明显。 但是,有些大学的藏书情况有时与判断排名不一致。 例如,复旦大学属于b级大学,但以4900种藏书量居中国法学大学第一位。
对于不同种类藏书的收录情况,法学以前传入的学科著作是法学院藏书的主体,其数量与藏书总规模几乎成正相关。 与此相对,法学新兴学科的著作与藏书总规模的关联性很弱,很多法律图书馆兼有新兴学科的著作收藏,但有必要提高对新兴学科的兴趣的情况也不少。 另一方面,法律实务著作的平均占有率低于5%,远远低于理论著作的收录规模。 其中,政法类大学在实务著作的收录表现中比较好,但综合性大学更全面地收录人文社会科系著作,在这个水平上教育部排名的指导意义大幅度减弱。
从外国学者著作的收录情况来看,总量上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位居前列,以综合性大学为中心,最后是政法类大学和其他大学。 总体来看,外国著作的比重低于国内著作,只占藏书总量的15%。 另外,收藏越多外国学者著作的大学,外国文件的比例也越高。 有趣的是,国内法学院更喜欢20世纪前的《外国古典著作》,最重视国家学说。 这一现象与中国著作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的收藏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关于不同年代学者收藏书的情况,各法学院的分布情况基本一致。 总结起来,从1950年到1959年出生的学者著作最多,这样的著作种类与法学院藏书规模的关联性也最强。 另外,民国学者著作的收录情况与法学院的历史沿革有密切的关系,70年后学者的著作在很多法学院图书馆还不丰富。
最后考虑到本科特色与藏书的相关性,高校图书馆更全面地收藏本校学者的著作,而且也存在比较自己定位的藏书偏好。 比较起来,综合大学图书馆收录的法律书籍更全面,政法类大学藏书规模,以前传来的学科和法律实务著作收录比例普遍较高,工科大学图书馆法学著作总量较少,专科学校藏书规模呈现两极分化的状况,很明显 另外,法学大学法律书的收录量普遍较低,大学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也影响了法学萧作收录的全面性。
本研究提出法学院应重视图书建设,提高收录书籍的数量和质量,积极收集其他学校学者的著作、实务著作、外国著作以及不同年代的著作,为法学院老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 另外,大学判断应该纳入藏书状况这一测量尺度,是与学校教育研究密切相关的硬件设施。 上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以此为窗口,多方面了解相关法学大学的情况。
本文的另一个意义是研究视角的转换。 我们谈论高校法律图书馆的藏书状况时,实际上从抽象的法学理论出发关注更有生活气息的问题,从法律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出发,探讨每个法学院的理念和特质。 本文是检索和拆卸工作的总结,似乎是一个新的开始。 我相信后续的研究可以越来越考虑大学法学院的电子书和数据库的资源现状,按照本文的思路,将新的问题意识贯彻到研究过程中,得出越来越多的兴趣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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