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大图之谓(九) ——中国法学院藏书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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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璇赵曜张碧珊关雬月
(2)以前传入政法系的大学
政法系大学藏书规模稳定,以前传来的学科著作、法律实务著作的收录比例普遍较高。 但是,这种大学法学以外的其他学科著作明显少于综合大学。 这与政法类大学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有关。 在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大学中,应用型技能的训练与理论传授同等重要,因为在这个图书馆法律实务更丰富。 但是,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专业招生规模小,相关研究机构的规模不及综合性大学。 因为这个图书馆的法律书依然以以前传下来的法学著作为主,跨学科著作比较少。
政法类大学内部也存在藏书资源的层次。 具体来说,分为三个楼梯队。 第一梯队是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 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的藏书总量越来越多,至今流传的学科著作、法律实务书的种类在百校中更是第一。 相比之下,法学以外的人文社科类著作虽然忽略了两所大学的收藏现状,但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藏书量依然比华东政法大学略高。 第二批是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两所学校在教育部法学判断上都属于a类大学,但藏书规模远低于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差别近1000种。 其中,西南政法大学的劣势表现为法学以外的其他著作,只有275种,才达到百校的平均水平( 276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劣势是法律实务的著作,只有246种,属于政法类大学的特例。 第三梯队是甘肃政法大学等地方政法大学,法律藏书规模小,以前传来的学科著作和法律实务著作的收藏量都在下游水平。
(3)老字号工科学校
工科大学图书馆的法学著作总量很少,特别是以前传来的学科著作与综合性大学、政法系大学有很大差异。 例如,中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大学法学院建设起步晚,不利于历史和学校规模的快速发展。 受工程背景的影响,这种大学图书馆的法律书籍和其他人文社科类著作的规模都位于下游。
以中南大学为例,该校2000年由中南工业大学、长沙铁路学院、湖南医科大学合并,工程和医学很长。 近年来,该校法学院教育科研水平进步,年入选国家第一个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年教育部学科判断获得b+。 但是,中南大学法学院短期内实现了教育部在判断上的突破,但在藏书水平上依然存在短板。 该校图书馆的法律书籍比较缺乏1263种,文艺文献对法学研究的贡献度有必要提高。
但是,关于工科学校的藏书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 大学性质的分类标准相对固定,但每个法学院都有以前传下来的特殊性,需要具体解体。 其中最典型的特例是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自1952年本科调整以来曾经作为工科大学存在,但其法学著作的收藏相当全面,充分可见法学以前流传下来并留下了人文基础。
(四)以其他特色学科为中心的大学
除政法类大学外,在以财经、师范、工商等其他特色学科为中心的大学,法律书收录规模不均衡,呈现两极分化的现象。 法学著作最多的是福建师范大学,共计3918种。 最少的是华东理工大学,只有1017种。 本科以前对专业大学图书馆法学著作的收藏量有很深的影响。 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该校以金融学、工商管理等学科闻名,但法学藏书也比较大,有3059种。 因为合并法律专科学校,法学藏书可以追溯到1979年。 法学院的悠久历史从以前就流传下来,使该校法律书的收录水平在许多高中中处于中上游。
有趣的是,这样的大学对法律书籍的收藏表现出了明显的学科偏好。 每个大学的特征学科都不同,法律书的选择也是重点。 例如,海事类大学更关注海商法的著作。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著作种类丰富,其中司玉琢教授著作达60种,位居所有大学之首。 在科技类大学,知识产权行业的相关著作收藏量也显著增加。 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该校图书馆吴汉东教授的著作达124种,郑成思教授的著作达137种,远远超过百校大学知识产权著作的平均收录水平( 45种)。
特征学科和法律书之间有关联性,但也有例外。 在财经类大学的图书馆,经济法、民商法的著作应该更丰富。 这个预测在民间商法行业得到了验证,但在经济法行业不适用。 在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图书馆,民商法著作的种类均高于该学科的平均藏书量,广东财经大学的民商法著作达到平均值的两倍。 另一方面,经济法著作的种类与平均值持平,没有显示出明显的藏书偏好,财经类大学与经济法学著作的关联不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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