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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3阅读:

本篇文章2576字,读完约6分钟

□赵青航吴宇亭

王某和陈某结婚养育女性后,失去了生殖能力,作为丈夫的陈某对膝下无子一直感到遗憾。 后陈某认识了年轻的女性李某,两人恋爱后开始同居。 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李某知道陈某有房子,但在国外伪造了结婚证,做了试管婴儿,回到国内后生了下一个孩子。 为了和李某恋爱关系和对分娩婴儿的报恩,陈某赠送了李某500多万元。 如果这个外遇同时婚外生育,陈某和李某有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如何保护陈某的原配妻王某的好处?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比较陈某和李某的婚外同居行为,法律对陈某有什么制约? 王某有什么补救手段?

答:陈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王某可以要求离婚向陈某要求赔偿。 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另外,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允许离婚。 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的,无过失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王某与陈某离婚要求赔偿时,法院必须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王某能找回陈某私自赠送给李某的500多万元吗?

a :好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妇对共同的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解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第17条规定,丈夫或妻子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妇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解决决定,夫妇双方必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也就是说,陈某赠与李某500多万元财产的行为,是未经妻子王某同意擅自处置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总则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位陈某向李某的赠与行为未经原配王某同意无效,因此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500余万元。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陈某和李某伪造结婚证的行为有相应的法律结果吗?

答:陈某和李某都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或因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两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重婚罪的认定情况有以下三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配偶的人和别人以夫妇的名义一起生活。 本人未婚,但即使知道别人有配偶也要结婚,或者以夫妇的名义一起生活。 本案中,陈某和李某两人共同生活的同时,伪造了结婚证,生了一个儿子。 因此,陈某和李某的行为可能会触犯重婚罪。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破坏国家机关公文、证明书、印章的,剥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陈某和李某伪造结婚证的行为也可能触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章的罪行。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陈某对李某出生的孩子有抚养教育责任吗?

答:陈某对婚外出生的儿子负责抚养教育。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施加危害和歧视。 没有直接抚养未结婚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必须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 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孩子是否结婚出生。 因此,陈某有义务抚养李某所生的孩子,如果陈某不亲自抚养教育,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赵青航吴宇亭
王某与陈某结婚养育女性后,失去了生殖能力,作为丈夫的陈某对膝下无子一直感到遗憾。 后陈某认识了年轻的女性李某,两人恋爱后开始同居。 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李某知道陈某有房子,但在国外伪造了结婚证,做了试管婴儿,回到国内后生了下一个孩子。 为了和李某恋爱关系和对分娩婴儿的报恩,陈某赠送了李某500多万元。 如果这个外遇同时婚外生育,陈某和李某有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如何保护陈某的原配妻王某的好处?
:比较陈某和李某的婚外同居行为,法律对陈某有什么制约? 王某有什么补救手段?
回答:陈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王某可以要求离婚向陈某要求赔偿。 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另外,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允许离婚。 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的,无过失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王某与陈某离婚要求赔偿时,法院必须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能找回陈某私自赠送给李某的500多万元吗?
答案:是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妇对共同的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解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第17条规定,丈夫或妻子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妇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解决决定,夫妇双方必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也就是说,陈某赠与李某500多万元财产的行为是未经妻子王某同意擅自处置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违反了民法总则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位陈某向李某的赠与行为未经原配王某同意无效,因此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500余万元。
:陈某和李某伪造结婚证的行为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吗? 回答:陈某和李某都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或因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两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重婚罪的认定情况有以下三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配偶的人和别人以夫妇的名义一起生活。 本人未婚,但即使知道别人有配偶也要结婚,或者以夫妇的名义一起生活。 本案中,陈某和李某两人共同生活的同时,伪造了结婚证,生了一个儿子。 因此,陈某和李某的行为可能会触犯重婚罪。
另外,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破坏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章的,三年以下剥夺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陈某和李某伪造结婚证的行为也可能触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章的罪行。
:陈某对李某出生的孩子有抚养教育责任吗? 回答:陈某对婚外出生的儿子负责抚养教育。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施加危害和歧视。 没有直接抚养未结婚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必须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 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孩子是否结婚出生。 因此,陈某有义务抚养李某所生的孩子,如果陈某不亲自抚养教育,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标题:普法: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3/18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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