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3阅读:

本篇文章1157字,读完约3分钟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古雪丽高度月

生活中,委托炒股的情况很多,委托炒股是委托合同还是委托合作合同? 损失后的责任如何认定?

刘莉(化名)和张涛(化名)曾经是朋友。 年初,在一次聊天中刘莉告诉张涛,他打算从自己的股票市场账户中提取24万元的资金给朋友赚取利息。 张涛告诉刘莉,自己炒股多年了,担任某股票操作企业经理一职,有实际操作经验,她一年能达到30%的收益。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两人一拍即合,年3月底,刘莉与张涛签订合作协定,刘莉出资约定24万元由张涛在实盘操作,超出资本金利益的部分双方分五五份,损失部分由张涛承担,操作期限从年1月1日到12月30日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协议签订后,刘莉把其股票账户的密码通知张涛,双方开始合作。 年4月,刘莉发现股票账户损失很大,更改了密码。 截至去年12月29日,刘莉股票和现金合计只剩下12万余元。 刘莉找到张涛要求赔偿损失,张涛让刘莉再等了三个月,双方答应继续口头合作。 到年3月30日,刘莉的股票和现金合计只有16.5万余元。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刘莉再次要求张涛赔偿损失,张涛拒绝了。 刘莉向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涛,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据新市区法院调查,两人合作期间刘莉账面损失额为8.6万余元,按利益约定比例平均分担,张涛分担额为4.3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张涛赔偿刘莉的经济损失4.3万余元,驳回了刘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由于不服这个判决,刘莉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近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

案件法官介绍说,本案涉及合同性质和责任的划分。 合同的性质要根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的优势来评价。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的分解,刘莉有股票的市场价格和资金,张涛有炒作的技术和经验,双方协议的首要目的是两个人整合彼此的资源特征,合作炒作,共同利益,这项权利义务的承诺符合合作关系特征 从实际履行行为的特点出发,双方签订协议后,刘莉变更密码限制了张涛操作账户的权利,由此可见双方实际上共同控制了股票账户,符合联营的优势。 在责任划分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必须从事民事活动,公平大体上合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这个事件中合作协议约定了“张涛进行实盘操作”,但据调查,刘莉和张涛在合作期间有操作盘,担心损失扩大,刘莉又变更密码限制张涛的操作盘,两个人平均在股票经营上 在这种情况下,刘莉要求张涛一个人承担损失责任,大体上法院认为参照双方利益分配比率明确损失分担比率是公平合理的。

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近年来,个人之间委托炒股的事件频发,与本案原、被告共同管理账户优势不同,许多委托股由委托人完全交给受托人操作账户,自己不参与操作盘。 这种委托股应该符合委托合同的特点,定性为个人委托合同纠纷。 在个人委托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未完成受托事项,委托人有过失的,应当减轻受托人的责任。

标题:普法:委托朋友炒股亏损共同经营责任均摊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3/18405.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