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打击“傍名牌”需降低维权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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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五谷春”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被要求立即停产和赔偿损失。
商标是公司的象征,一家公司形成知名企业品牌相当不容易,应该受到保护。 但是,一点商家为了迅速打响企业品牌、知名度,抢占市场,选择了“附近品牌”的方法,山寨企业品牌是防不住人的。 不仅妨碍顾客的支出选择,“附近品牌”行为还侵犯知名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企业品牌公司的社会形象。
“五谷液”历时六年,终于赢得了商标权诉讼。 司法判决的意义和警告作用很明显,鼓励越来越多的知名公司拥有法律武器维护商标专用权和合法权益,也为涉嫌“附近品牌”的企业品牌、公司敲响了警钟,在司法层面确定了“附近品牌”的道路。
但是,必须认识到,“五粮液”赢得商标权诉讼已经6年了,这条维权之路有点长,维权价格也太重了,很多中小企业可能经不起这样的辛苦。 因此,为了保护知名公司的企业品牌价值和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降低企业品牌公司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维权价格,运用法治手段抑制山寨企业品牌“邻近品牌” (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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