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打击新媒体“黑公关”要有真招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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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以“暴露投诉”为标签的个人公众号“乳业叉车”的张某经营者最近因敲诈罪被判处4年8个月徒刑3万元。 张某通过个人公众号多次发表某乳业集团的“负面复印件”,威胁删除复印件,向该集团勒索金钱,非法所得14万元。 作为新媒体营销号发表的“黑稿”敲诈民营公司的典型例子,这个事件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
近年来,从东拼西凑到抄袭洗稿,从凭空捏造到谣言传说,从收费删除文到水军攻击,新媒体的失格行为层出不穷。 而且,媒体矩阵已经形成,收费的“黑文”在微信、微博等10多个平台上发表,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效果,可以让公司听到颜色的变化。 腾讯和小米等知名公司曾因涉嫌“黑色公关”对新媒体提起诉讼。
随着上述张某事件等类似事件的发表,新媒体“黑色公关”的秘密面纱逐渐揭开。 有点坏的新媒体利用网络规则和技术,随意操纵舆论,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负担和名誉上的损害,还隐藏了真实的舆论,引起了电商购物平台的刷机等很多问题 这些触及底线的新媒体不是单独战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式出现。 量子云企业上市后,一个企业可以控制数百个公众号,每个公众号下都有很多粉丝。
有点新的媒体在“黑色公关”中获得了很高的好处,一年可以收到数千万元的“保护费”,“黑色公关”们获得了1万元的利益,确实起到了很大的坏榜样效果。 这风不停,流量崇拜就会远离错误的道路。 另一方面,很多公司束手无策,反而肆无忌惮。 因为双方的“产出比”太大了。 制作“黑文”真是小菜一碟,新媒体的“黑公关”通过“病毒式传播”,可以简单地获利数万元。 另一方面,以前报道的媒体在考虑“收视率”时,必须考虑公益传达的有效作用和功能监督。 但是,新媒体大体上只是留下了“流量变化”的冲动,新媒体的“黑色公关”蔓延,除了违法价格低、对等罚单不足以外,比较有效的监管不足也是重要的原因。
新媒体“黑色公关”通过捏造公司负面信息,获得了巨大利益,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公司的企业形象。 为了抑制新媒体“黑色公关”的混乱,立法和执法必须跟上,管理号码和人,取证等环节必须突破。 在新媒体黑原稿问题上,必须实施新媒体领域的终身禁运标准。 另外,公司对自己的公关部门规定了制约性的要求,遵守商德,不向“黑色公关”支付保护费,也不使用“黑色公关”黑色原稿。 公司必须敢于拥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公司没有犯错误,就必须学会破坏这种正常的市场秩序,突破商业行为基础,反击有损社会风气的行为,在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同时与谣言侵害者提起诉讼。 只有这样才能拒绝新媒体“黑色公关”。
“黑色公关”实质上是披着媒体大衣的违法犯罪。 这种有组织地捏造、发泄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的罪恶。 新媒体“黑色公关”的违法价格低,收益大,如果不采取坚决的措施到刑事手段,就不能展现出这样的恶风,瞬间停止。 公司必须对被“黑”进行取证,立即提起诉讼。 管理新媒体“黑色公关”的混乱,需要新媒体运营者的严格自律性,网络平台必须切实负责,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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