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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新认知“经验法则”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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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亮

“冤案是结构性产生的。 如果在审判中不继续自我观察和警戒,就会招致误判,发生冤罪的可能性很高”。 作者秋山贤三的这个警告勾结了他的小书《法官为什么错了》,经常提醒刑事司法的参加者,特别是坐在被告人上面的刑事法官应该具有基本的谦虚和同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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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前任法官,秋山贤三批判性地回顾了自己几十年的职业生涯,用冰冷而认真的眼球对日本法官的职业选择、任职流程、基本权利等进行了专业的反省。 秋山贤三作为现任律师,从外人的角度无情客观地指出了日本现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麻痹症。 无论是法官职业集团内部的局员,还是日本律师联合会的参加者,作者秋山贤三在其职业分解和视点转换之间保持了基本的专业、公允和适时的深度。 文末令人着迷的《法官十戒》,值得每个法律界人士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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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从法官到律师的身份转换,作者也不仅仅是对现在司法体制内的某个环节和某个人事的简单批判,而是对日本刑事司法的流程、不同法律职业群体的视点偏差、法律界人士的基本权利等更大、更重要的议题倾注心血 秋山贤三用其特有的叙事方法完善了日本法官的职业培养及其特有的生活习惯,一边解开人们感受到的神秘,一边在冤罪构成中的法官要素中埋下了一定的伏笔。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被日本法官职业团体乃至日本国民夸耀的这种精英化和专业化的培养途径,虽然不是本意,但导致其基本经验法则的缺乏,除了使其与普通市民生活疏远以外,还维持专业性和自律性,同时,使基本的人类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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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法官基本上通过了司法考试,是从司法研修所经过一定期限的司法修学后的法科学生中选出的,其第一任助理法官多为25岁左右的时候,有实际社会在职经验的人寥寥无几。 因此,从专业角度来看,这类人才精通考试,语法熟练,实际上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其法律应该作为超越职业意义的信仰而终生追求。 但是秋山贤三的笔触突然改变,从自己经营的德岛广播商的杀人事件中,详细论述了专业情报以外的经验法则在法庭审理和事实认定中的重要意义,不仅不太称赞这种精英化的职业方法,而且以此为依据,法律界人士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官选举 另外,与担任法官的情况不同,只有在自己担任律师的情况下,才能感觉到曾经的法官离被告人这么远,“被告人的声音传不到法官的耳朵”。 物理空间隔离与心理经验隔离相互作用,刑事法官未能在“确定纠纷、决定生死”的刑事审判中发挥其门卫的作用。 而且,在几乎所有的冤案中,它本来可以根据自己的良知、信仰、甚至对被告人的温情做出正义的刑事判决。 但是,与预想不同,有些职业法官沉溺在不含温度的书面文件中骄傲的法庭高堂之上,甚至在审判前也与被告人没有任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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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经验法则实际上是重新认识法官的职业本身。 根据多年的工作转换经验,日本的法官几乎都住在公务员宿舍。 用秋山贤三的话来说,在工作单位多年不认识邻居,好朋友也不喜欢。 这样的生活习惯达到了高度的专业性和自律性,但成为了“不吃人间烟火”的世外人士。 除了文书卷的疲劳派遣,缺乏基本的人伦素养,而且缺乏家庭的关怀,只是成为了审判时的参加者和判决书的执笔人。 以德岛广播商的杀人事件为例,初审法官未能发现其中一些明显的事实疑点。 比如受害者高1米9,柔道2段,身体数十处刀伤,被告人是受害者的发妻,身高1米5,身材纤细,没有专业的加害技能。 对此,起诉书指责受害者和被告人在夜间战斗,最终受害者不幸死亡,但正好在被告人的胳膊、手部和上半身没有发现凶器的伤口。 从这样的各种各样的事情中,不可避免地会感到感慨为什么基本的经验法则行不通。 为什么法官无视可疑之处,做出判决? 为什么在原证人承认伪证的前提下,本案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接受再审? 隐瞒多馀的事情不由得沉思起来。

普法:重新认知“经验法则”

重新认识经验法则实际上是重新认识我们自己。 作为未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之一,我们可能会读书,思考得很好。 经常沉溺于精巧的法律逻辑和复杂的法律大楼,认为法律世界是所有的世界,法律信仰是所有的追求。 但是无数冤案事实告诉我们,学习法律首先是学习自己。 如果我们不能客观地审视自己存在的性格缺陷,不能冷静地看待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事实,不能公平地评价检察方面的非法取证行为,我们就不能平复基本的公平正义,认同感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冤案的形成是结构性的,经过搜查、起诉、审判、甚至辩护的许多环节,可能意味着警察伪造证据、遭受酷刑强迫坦白等,但无论这种合作方法是默许的还是过失的,都是很多“合作的事情” 在形成链条方面,两者都是事实上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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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冤案的形成与偶然因素的一部分不同,冤案的重审可能充满了完全的人为因素。 被告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辩护律师的一次理由陈述被忽视,即使难以开始再审,法官也倾向于选择与原审法官相信原审证据,不愿意冒着侵犯其特别共同体的风险作出新的判决。 因此,在整个刑事司法制度中,法庭不是被告人在警察拷问后多次信任的法庭,法官不是被告人在监狱中也是所有信任的法官。 什么是社会正义,被告人不知道。 什么是事实真相,被告人已经不在乎了。 什么是未来的生活,被告人没有希望。

普法:重新认知“经验法则”

冤罪下,不可能有好人吧?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标题:普法:重新认知“经验法则”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3/18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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