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上海法院率先适用独任制审理简单民事二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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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16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16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适用独裁制率先审理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件、商事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件。
独裁制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之一,据说是一名法官审理案件,对自己承担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验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验实施方法》。 根据文件,在二审程序中,中级法院和专业法院可以独裁制审理一审用简易程序审查的上诉案件和民事裁定上诉案件,实现二审程序的复杂分流。 另外,建立完全的独裁制和合议制转换的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案件的审判质量。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张新说,上海二中院受理的近70%的民事上诉案件适用于单独审理,改革试行后,这些案件中的简单案件二审存在单独审理的制度空间。
“这不仅深化二审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而且大幅度解放生产力,实现中级法院司法资源的深度优化和合理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满足人民大众多元、高效、方便的纠纷处理诉求 ”张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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