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政府起诉辍学子女家长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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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省丘北县在校园设置了案件审判现场。 原告是丘北县官寨乡人民政府,被告是两个学生的监护人。 作为父亲,我没有带适龄儿童去学校,而是带他去打工。 由辍学引起的“官告民”事件,同乡的2千多名教师和监护人来到现场旁听。 (根据1月1日《中国青年报》)
孩子辍学多是家庭贫困、家长意识落后、学习风气冷淡等因素造成的。 现在,9年义务教育是免费的,有些贫困地区有补助金,但很多农村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就会被父母视为劳动力,要么打工赚钱,要么在家帮忙工作。 正因为如此,如果孩子们渗入耳朵,也会产生厌学情绪。
父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第一个向导,如果父母的想法不改变,学生失去的问题就根本无法处理。
但是孩子不上学不仅仅是做家务。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有权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送孩子上学,不保证孩子完成学业。 不仅失去责任,而且是违法的。 因此,乡政府劝告以各种方式无效后,前来起诉监护人也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持法律的尊严。
扶助贫困先帮助智慧,治疗贫困先治疗愚蠢。 为了彻底改变贫困地区的面貌,阻断贫困一代的传播,必须保证那里的孩子们能受到更好的教育。 在贫困落后地区,体现了自己获得法律武器,扭转缺点和恶习,打破落后偏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基层政府敢于承担的意识。 履行责任的行动也体现了对下一代成长的关怀和正确的扶贫攻防决心。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很多这种“中断学校保险”的“官告民”事件,很多人都可以实现目标。 这种具有积极意义的方法值得称赞和在各地宣传。
通过这些事件,义务教育的普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必须看到辍学、辍学、辍学、厌学对山区孩子来说依然是不可避免的痛苦。 在无知和反抗中,也有很多孩子失去了人生中最宝贵的学习机会。 所以,我们还必须重复“一个也不可或缺”的决心,长期关注,时刻帮助,切实保障农村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要让渴望知识的眼睛变暗,所有的童年都伴随着朗读的声音。
(评论家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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