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处罚“堵塞消防通道”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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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沉浸在新年的欢乐中时,1月1日下午,重庆渝北区某住宅小区突然发生火灾。 据报道,住在这栋楼二楼民居阳台上的火焰一直跳到30楼。 幸好经过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的强力救助,火势在2小时以上后被扑灭,没有出现死伤者。
起火原因现在还在调查中,在目击者发表的现场录像中,因为小区消防通道被隔离桩和私家车占用,所以宝贵的救援时间被弄错了。 为了使消防车辆尽快进入小区到达火灾现场,消防员不得不在现场切断隔离桩,另一辆挡住道路的私家车被周围的人们协助倒在路边。
就像高速公路的紧急道路被占有一样,小区消防通道被占有也是自古以来的话题。 在多个火灾信息中,出现了“消防通道被堵住了”等相关详细记述,很多媒体对此进行了追究。 遗憾的是,这样高的曝光度没有消除这种现象。
消防通道“建设也没关系”,很多车主和管理机构对违反占有现象视而不见,第一个原因是违法价格过低。 对占有、堵塞、关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制定了消防法。 但是,比起找车痛苦,“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并不算什么。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占有小区内的消防通道而真正受到处罚的人也很少。
在某大型搜索引擎中,输入“消防通道占有”这个关键词,搜索展示的结果,来自读者的问题是“消防通道被占有,投诉到哪里”。 从表面上看,证明现在我们推进防灾减灾有不少提高的馀地。 消防救助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等对消防安全负责的相关部门从侧面证明,在进一步巩固监督责任等方面也有不少提高的馀地。 只有相关职责部门严格公正的执法,才能让《示范法》的个人和机构感到痛感,心里运气少,对常识和法律的恐惧多。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保持其通畅惠及社区内的所有人。 相反,如果消防通道被占用,可能会危及社区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依法处罚“堵住消防通道”刻不容缓,怎么比较消防安全也不为过。 职责部门要有不完备的意识,严格执行法律,使“消防停车罚单”总是难以落地。 另外,也可以考虑用扣分等其他方法提高违法价格,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另外,可以创造转换体验,让人们改变立场和角度重新审视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在身份认可和感情共鸣的基础上,以往的事情可以改变自己冷漠的态度,自觉地让位消防通道,自主地护卫生命通道 我希望远处的大火,能唤醒所有的身体。 (作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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