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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荆轲刺秦王故事中守法的侍卫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2031字,读完约5分钟

荆轲刺秦王的故事中,印象最深的应该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离开就不回去”的悲壮。 无论历史把他定义为“反抗暴秦的悲情英雄”,还是“对抗历史滚滚车轮徒劳的旧制度牺牲者”,荆轲都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易水边的一幕,几千年来一直带领着无数文人的骚客和高歌,感叹、同情、塔尔切除。 但是,在这里笔者想说的不是这个主角,不是燕太子丹、秦王嬴政这些戏剧很多的配角,而是在秦王大殿之外,没有台词,没有机会在电影作品的镜头上露面的护卫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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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看到贫穷的匕首后。 荆轲拿着那把有名的徐夫人匕首追秦王,如果秦王像失去家的狗一样躲在柱子周围,殿下的大臣们被这突然的“大戏”吓得一时不知所措。 根据秦国的律法,大臣们不允许进入大殿,携带武器。 携带武器的护卫们只在大殿外,没有秦王的命令,不允许进入大殿。 但是突然,秦王只是逃跑,在哪里可以叫殿外的护卫? 两手空空的群臣环顾大殿也找不到能得到的武器,宁可空手去打荆轲。

普法:荆轲刺秦王故事中守法的侍卫

眼前的这个场景,在现在的我们看来,可能会觉得有点滑稽。 被称为百万虎狼之师的秦王,在自己的宫殿里被刺客追赶而四处逃走。 大殿里只是赤手空拳的大臣想拍刺客的胸部,殿外一群武装护卫盯着这些漠不关心,最后秦王自己拔剑,伤害刺客,才保护自己的生命。 这时,即使秦律规定“不能召唤”,在这个危急时刻,护卫们是否能这样“守法”,也许还是有疑问的。 那后来秦王不怕大发雷霆,把他们都拉去砍头了? 他们可能还没进屋就不怕被砍头,但如果自由进屋救秦王,反而要为自己的生命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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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必须从商鞅的变法开始。 商鞅是法家的代表,秦孝公时在秦国推行变法,确立了“壹法”和“明刑”的大体。 “赏刑”是“刑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到医生平民……罪死是不允许的。 如果前有功劳,后败,不会损害酷刑。 有高明的名字,太后悔了,不是失败法。 如果有忠臣孝子的话,一定要以那个数量切断。 ”所谓的“壹法”,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无论是贵族还是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该法的制约。 “明刑”意味着功罪不抵消,即使以前有功劳,也不允许之后的违法行为。 所以护卫们未经召唤进入家中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被砍死,即使最终救了秦王做了大事,也不能因此赦罪。 不被召就不进入大殿,即使秦王最终被刺,护卫们也不应该因违法而受到处罚。 尽管如此,国王的意思是无常的,自己的定法是这样的,但如果涉及到自己,杨能判断为拯救自己而宽容护卫的罪,或者因为护卫没有给予救助而受到重罚吗? 人是为了躲避伤害而跑的动物,秦王被暗杀的危机时,殿外的护卫当然会考虑这些结果。 但是他们最终不会决定进屋,他们表示秦王认为遵守法律。 由此,充分体现了当时“壹法”的贯彻和民众遵守法律意识的强烈。 秦国可以强大。 另外,因为军队可以下令禁止,官员可以依法治疗,人们可以依法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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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意识的产生,在于民众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给予合理的期待。 首先,立法必须具备一定的稳定性。 立法为民众明确行动规则,使民众之后可以按照这个规则行动。 法律鼓励的行为,只要行为有回报,就可以做很多行为。 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进行受到惩罚,就不能。 民众行动时自行权衡,法律限制民众的行为。 如果法律在朝令夕改,民众在行动时,必须仔细探索现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消耗很多无用的能量,有时无法探索,甚至无法使之适应。 秦法从商鞅变法开始,到秦王嬴政,商鞅退位了,但秦国依然是商鞅之法,历尽数世功劳让民众知道法,守法。 其次,执法人员要有法就一定要有根据。 执法人员评价民众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得违反既定法律。 执法人员经常根据个人的好恶而不是法律进行奖惩的情况下,民众不能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给予合理的期待,有法则就与此不同。 想想看。 侍卫如果秦王不能严格执行“不被邀请就不能进去”的法律,那杨就不敢进殿救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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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意识的存在,还需要民众对法律有信仰。 民众认为法律缺乏信仰,法律不当,有各种各样的理由。 出乎意料的是,法律不是比较特定的个人规则,人与人之间的好处本来就是冲突的,法律在调解纠纷时一定是被取舍的,当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民众只考虑自己,法律对自己有利时遵守,对自己不利时不遵守的行为不能说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人的智慧总是有限度的,法律当然不完美,但对于维持社会生活秩序是不可或缺的。 所以,即使认为某项法律有不当之处,也应该遵守。 个人法律的解释容易受到个人得失的影响,因此个人认为法律有不当之处,这个评价本身可能是错误的。 如果每个人都因为法律有不当之处而不遵守法律,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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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强大最终灭亡六国统一天下,始于商鞅变法,多次依法治理天下。 今天国家的复兴也离不开法治的昌明。 法治昌明离不开立法者、执行者、民众,像千年前站在殿外的护卫们一样,行动时可以严格权衡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法律。 法治兴了,国家的兴就可以期而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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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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