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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孙谦:要认真研究主动应对互联网犯罪四大新优势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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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在最高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了

必须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网络犯罪的四个新好处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安杰

现在,随着网络新闻技术的高速发展,利用或比较实施网络的犯罪正在蔓延,越来越激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处理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加,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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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重视网络安全事业。 习大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状况,检察机关应该怎么做? 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网络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专家学者、网络公司代表、检察官代表在济济一堂,以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为中心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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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演说时指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的好处链,全面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 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今年4月,最高检察党集团成立了惩治网络犯罪、维持网络安全的研究指导小组,在检察理论研究所设立了部门间、系统间的“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对该事业进行了战术、长时间、系统的任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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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深刻认识到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战术意义,多次进行底线思考,从处罚到防止、点和面、从内到外一体推进,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的频发趋势,网络空间风险的蔓延 要正确把握安全与快速发展的关系,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的前瞻研究判断,反复打击犯罪和保护创新,迅速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与司法事务、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则的融合。 要统一掌握矫正与管理的关系,结合司法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网络管理突出问题的处理,开展事件释法,加强风险提示与警告教育,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要积极参与《联合国网络犯罪消灭公约》等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帮助我国提高话语权,坚决维护国家利益,推进网络空间的国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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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介绍说,与以前流传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表现出许多新的优势,给司法事务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积极应对。

一是以前流传的犯罪越来越向网络空间转移和扩展。 随着网络应用场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历来流传下来的犯罪呈现出加速向网络转移的态势。 据统计,从年到年,检察机关处理了利用网络实施的以前传达的犯罪,起诉者人数年均增加30%左右。 特别是网络诈骗、赌博、盗窃等犯罪频发,成为威胁网络安全的恶性肿瘤。 对于这种犯罪,司法事务不能被“网络技术外套”所迷惑,要贯穿网络技术的表象,正确评价行为的本质,判断这种犯罪在网络空间传达了比以前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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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网络犯罪的反复更新。 随着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犯罪手段反复更新,流量劫持、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人工智能换人等新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 对于日新月异的网络犯罪,司法事务必须加强智慧的利用,明确技术规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界限。 必须尊重技术,为技术创新提供快速的发展空间,同时防止技术滥用,比较有效地限制和防止潜在风险,诱惑技术在法治轨道内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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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网络犯罪企业化和产业链化的特点突出。 从实践上看,更多的网络犯罪采用企业化的运营方法和管理结构,罪犯之间前后相连,形成了规模较大的黑灰产业链。 对此,我们认识到网络环境下的共同犯罪与以前传达的共犯特征不同,充分利用刑法第287条之一的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两个辅助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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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网络犯罪的域间性和跨国性倾向明显。 网络的虚拟性、非接触性,不仅打破了以前传达的地区、国家边界,难以发现和调查犯罪行为,还增加了案件的价格和难点,带来了管辖权冲突、电子证据收集的固定困难等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必须在内部加强一体化指导协调,推进与侦查机关的事务合作和新闻共享,形成合作。 对外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特别是跨境电子证据收集,寻找国际合作的最大公约数,跨国“不要让法律真空,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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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惩治网络犯罪的检察合作? 孙谦强调,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决定专门成立上述研究指导组,以12个最高检内设机构为成员单位,在检察理论研究所设立了“网络犯罪研究中心”。 最高检察院将发挥研究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内部力量资源,重新检察一体,推进惩治网络犯罪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合作。 积极加强与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网络公司的常态化联系和实质性合作,加强人才智囊团建设,共同研究处理事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为了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加强网络犯罪检察人才的深入挖掘、实战训练和统一录用,应该在地产上推进专业化事务组织的建设,提高事务专业化水平。 研究中心在研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聚焦网络犯罪管理理论和实践的难题,优化集约系统内外的研究力量、平台和资源,提高研究水平,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发表网络犯罪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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