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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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蒋安杰台建林于10月20日至21日以“新时期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新快速发展”为主题,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每年在西安召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中国陕西省政协副书记贺荣、陕西省政协党副书记、副主席、陕西省法学会会长祝列克、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等会议开幕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总统府建林、鲍绍坤、贺荣分别致辞,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主持,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代表近250人
鲍绍坤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和陕西省近年来的司法事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四个希望:一是认真贯彻习大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实践围绕“四个再三”的学习理解。 二是多次理论联系实践,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三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发现、培养和聚集青年优秀人才。 四是逐步发挥研究会学术指导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法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举行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终身奖颁奖仪式,鲍绍坤、总统府建林向陈光先生颁发了奖。 陈光长期致力于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史和国际人权法的研究,在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笔耕不辍、建立诉讼法学和繁荣民主法治理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
专题报告由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青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李寿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分别进行了特别报告,介绍了中央政法机关过去一年的主要事业和未来要点工作构想。
李寿伟主任详细介绍了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他指出这次《刑事诉讼法》撰改的大背景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党中央全面严格的治党、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具体复印件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完整的刑法和监察法联系机制,调整检察院的侦察职权。 二是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三是完全认罪从宽制度上承认处罚。 另外,与刑法修正案9的相关调整相比,《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完整了处罚执行等复印件。
张述元副院长以“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体系”为主题,介绍了当前人民法院在推进刑事诉讼体系改革中的具体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全面执行证据审判大体上是推进审判实质化改革,完全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涉嫌犯罪,纠正不正当行为防止方案。 二是建立完善的多层刑事诉讼体系和完善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 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两项授权改革,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量刑激励机制,认罪严格审查自主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是不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合作社机制。 健全刑事司法辩护,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机制,加强智力法院建设,实现诉讼程序新闻化,促进刑事诉讼改革。
童建明副检察长在新时代背景下介绍了检察事业的新迅速发展,他在报告中强调,一是迅速发展新时代的检察理念。 通过案例处理体现和发挥领导性和价值观,确立双赢、多赢、双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以案件为中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干部率先处理案件,推进司法责任制的执行。 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检察事务系统。 健全完整的综合配套体系,加强法律监督能力体系,推进“投诉一体化”改革,完善多元化的公诉模式,加强司法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改革。 三是率先执行刑法修改的制度和程序,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建立诉讼程序的控制者,加强与刑法学专家学者的联系,提高理论联系实践的水平。
围绕大会主题,比较了“新时期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研究”、“司法改革综合合作措施改革研究”、“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联系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再撰改革问题研究”4个议题,与会者进行了深入、全面、建设性的讨论
21日上午,四位小组代表就各组讨论的要点问题作了总结报告。
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刘仁琦代表的小组总结认为,一是关于监察法与刑法的联系。 与会者首先以两法联系中的证据问题、排除非问题、会见问题、监督制约问题等为中心展开讨论。 二是关于值班律师制度。 与会者认为,目前值班律师制度的地位和功能不明确,对职权行使有障碍,尤其缺乏广泛的辩护性权利,严重影响值班律师制度的效果。 三是关于“逮捕诉讼一体型”改革。 与会者指出,这项改革的实践效果是理想的,但理论界担心的逮捕率上升等问题实际上没有发生,但处理“逮捕诉一体型”的缺陷的关键是完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四是关于认罪受罚的广泛制度。 与会者提出了这个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幅度不明,证据标准下降等。 五是关于刑法的重新审视。 与会者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模式提出了问题,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刑法草案可能不妥当。 另外,出席者还就律师在搜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人工智能在刑事审判中应用的想法等进行了交流。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迎龙代表两组总结说,一是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的研究。 与会者认为,目前在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和快速发展过程中,服从政治体制改革也有步调一致的趋势,因此刑法学界应该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学术话语权和说服力。 二是关于缺席审判制度,大多数参加者认为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确实有必要,对打击贪污行为有重要意义,但也有可能冲击正当程序。 三是关于“逮捕诉讼一体型”改革。 这项检察改革受到与会者的一定疑问,主要集中在对制度缺乏中立性、缺乏监督制约等的批评上。 四、关于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会者主要围绕两法联系的具体机制、监督和制约、改革路径等问题展开讨论。 五、从广泛的制度改革出发,与会者首先比较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快速发展模式等。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陈邦达三组代表总结说,一是同期录音录像中警察讯问方法的改革探索。 与会者比较了两名事务人员关于刑事诉讼法讯问需要做的规定,提出了同时录音录像订单警告的问题,讨论了需要处理同时录音录像的理论问题。 二是关于审问嫌疑犯时律师在场权的问题。 与会者对此形成了两种相对的意见,一是通过给予律师讯问的场合权来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另一个是对这个制度提出疑问,主张反复和完全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 三是关于重新审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方法。 会议代表认为刑法的重新编撰关系到刑事诉讼的许多基本大体和核心制度,因此不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审议通过,而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审议通过。 四是关于值班律师制度。 与会者结合制度运行的现实情况提出值班律师存在权限模糊、案件经验不足等缺陷,直接影响了制度的效果。 五、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联系的问题。 与会者从监察机关对检查法两院的影响、监察案件的辩护权保障、监察案件的管辖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六是缺席审判制度。 出席者以缺席审判制度是否适用法律援助制度的争论性问题为中心展开了讨论。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邵滦代四组总结时,一组是关于刑事诉讼法重新撰改的问题,与会者主要从起草管辖、委托辩护、多元刑事诉讼体系的构建、认罪处罚广泛的制度改革、缺席审判制度等问题进行讨论,等待刑法的撰改 二是关于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联系。 与会者首先比较深入地探讨了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案件的管辖问题、监察证据和刑事诉讼证据如何对接、监察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权等问题。 三是关于司法改革的综合合作措施改革问题。 与会者聚焦于“逮捕诉讼一体型”问题的讨论,形成了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四是新时期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的研究问题。 与会者认为,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既要考虑消除犯罪的需要,也要考虑保障人权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必须遵守程序理念,尊重现有的程序规则。 参加者还探讨了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规则、逮捕诉讼化试行情况的审查、国家监察机关的定位、性质、权力配置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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