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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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蒋安杰于6月15日至16日在山东青岛召开了“法理概念”学术研讨会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届例会,这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 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樊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会长李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李林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各指导专家学者来到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他指出,法律行动计划至今已召开了9次研讨会,每次讨论都在重要行业中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学者们要从系统化、科学化、国际化、中国化、大众化五个方面进行法理总结,进一步形成法理的理论体系和内涵,更深入地关注中国的法律和法治现实。 他还认为,法理的真正生命和价值是可以回应法律,可以引领法律,我们有很多重要的现实法制命题需要法理。 只有深入现实法治命题之中,法理概念、法理范畴、法理命题、法理创新才有生命力。
徐明教授在致辞中强调开展法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有必要从中国以前传达的文化中寻找中国独特的法理。 他认为“天”是我们中华民族独特的概念。 中国的法理需要更多地关注“天”的概念。 他还认为,“天理”的概念包括有规律的东西,也包括国法和人情,国法和人情应该反映出“天理”所体现的原理和道理。
张文显教授首先回顾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提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从法理的整体性逐步走向了行业类别的研究。 我从第一部法律开始慢慢理解法律。 发现法理后,我渐渐学会了发掘法理。 但是学术界现在还没有形成“法理概念”的共识,要深入研究法理,拓展法理理论,就需要面对这样的前提问题。
张文显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上,从“法理”的整体面向“行业类别”的研究,从“初识法理”逐渐变得“了解法理”,从“发现法理”逐渐学会了“发掘法理”。 这条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探索一边前进,但法理研究取得了惊人的成果,得到了法学界同事们的称赞和鼓励,得到了法理和部门法学的热烈讨论和支持,法理研究不仅是新的学术热点,而且是法学研究的新常
现代法学有法律、法治、法理三个核心概念。 长期以来,法律概念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主题,法理常被称为研究“什么是法律”和“什么是法律”的学问。 同样,法治的概念不仅关注中西法学思想史上闪耀的明星,也关注现代中国法学,关注法治实践。 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强调了法治概念、法治体系在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中的独特价值。
张文显表示,与法律、法治两个概念相比,我们对法律概念的重视还不够,视野还有限,挖掘还很少,它依然是我们长期以来试图克服的理论堡垒。 另一个意义上来说,那也是艾伦说的“新的好角”,将会体验到越来越多迷人的法学风景。
这次会议共有四个单元,分别是“法理概念的时代意义”、“法理概念和法学范畴”、“法理的概念分解”、“法理概念的源流”。 闭幕式由山东大学青岛校园党工委员会副书记、法学院党委书记杜言敏主持,张文显在学术上总结了这次研讨会,周长军为这次会议闭幕。 张文显教授在学术总结中经过两天的学术探讨,对法理研究的重大意义、法理研究负责法学界的共同负责、法理研究的做法论、法理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实践资源、法理概念研究做法论、法理的定义式表现、法理的类型和层次、法理研究的现状及其急待 这些共识推动法理变革升级和做法论变革,迅速发展中国法学的繁荣。
来自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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