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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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委员会:
根据法,根据重量迅速从检查站囤积货物以提高奇价格的行为
疫情发生后,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和相关原材料的诉求急剧扩大,成为非常受欢迎的资源。 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囤积,提高价格,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 据反应,全国发生了许多不法分子借机囤积奇、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那么,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有那些规定吗? 我该怎么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今天作出了回应。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打击。 "臧铁伟介绍说,中国价格法第7条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设定,应该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大体。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消息,推进商品价格过高的非法价格行为,根据情况规定警告、纠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理、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上述非法价格行为的具体情况、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提高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医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民生相关物品的价格,获得暴利,违法所得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疫情发生后,人民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依法严惩囤积、物价上涨、抛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持市场秩序
臧铁伟指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地方、各部门必须坚决从依法沉重的调查中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第一,需要及时准确的打击。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正确认定囤积、物价上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打击,一起发现,一起调查。 二是要依法从重,早日解决。 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依法受到重罚。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事件,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快事业节奏,创新执法方法,切实提高事件效率。 三是加强推进的诱惑。 对相关法律、政策和依法调查的典型事件,加强普及教育,吸引社会各方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深入认识,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奇,买下了提高价格的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 必须坚决依法调查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防疫物资的充分供给、有序流通,为了统一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须创造和维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全媒体记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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