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北京立法为医院安全提供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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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医疗工作者“避险权”医院和公安“一键合作”
北京立法为医院安全提供处理方案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安排,其中最新颖的是确定给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可以在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暂停诊疗。 这样可以保证患者的好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关于在医院设置警务室的规定,这次北京立法进一步强调了“一键合作”。 迄今为止这个制度越来越多,但联合不动,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力量也不够。 现在要求高速、比较高效且迅速的解决,具有关联性。
●医务人员矛盾的处理不仅仅要依靠警察的合作,还必须进行综合管理,医疗保障、等级诊疗等必须更完整。
□全媒体记者赵丽
□实习生赵思聪
伤害了医生的话题再次成为话题。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为了不发生伤医行为,北京此次立法计划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医院配备一触式警报装置和公安机关的相关网络,发生侵犯医务人员安全的事件时,医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联动处置。
当人们对北京市的立法表示赞许,讨论是否有全国性的宣传意义时,伤医事件受害者的一句话更加坚定了对未来的期待。 “你有被问过今后想回到临床吗? 你不想再为患者服务了吗? 老实说,我想。 ”。
说话者是被患者斩首的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 3月28日,伤医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受伤的陶勇身着病服在直播中首次面对公众。
但是,随后,冷水洒了——3月30日,网友宣布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医院的ct室技师黄腾在工作时间被两名新冠引起的肺炎康复者殴打。 当天下午,媒体从汉川市人民医院推进科得知此事属实,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了调查。
“相关法规虽然有很多具体的规定,但是受伤的医生还没有断绝。 这不是因为法律威慑不够,而是因为缺乏详细的规定。 这次北京市《草案》的规定起到了非常有效的示范作用,如果这些规定在北京取得良好效果,其他省份完全可以参考,特别是与公安机关有关的部分。 ”。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表示,《草案》具有向全国宣传的模范意义。
这样的意见也被访问地的业界相关人员认可了。
恶性伤医不断发生
重新升级治理手段
今年1月20日,39岁的陶勇在门诊703诊室看病时,一名男性进入诊室持刀砍伤。 他的助理刘平也被斩首了。
这个恶性伤医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关注,陶勇的急救治疗状况也动摇了人心。
虽然还没有完全恢复,陶勇的情况明显好转。 回顾自己的受伤和应急处理经验,形容为“在鬼门关里走”。
陶勇想起,自己受伤住院期间,受到了很多同事朋友的关心,很多陌生人也支持了他。 从icu转移到一般病房的时候,看到满走廊的花,那一刻,他的眼泪就要掉了。
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陶勇发现大部分人都有爱,医生为了帮助别人受伤了,并且绝对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意。 他还说他不想让自己沉溺于仇恨,希望康复后回到职场。
但是,最近又发生了伤医事件。 3月19日12点45分,内蒙古鄂尔多斯中心医院血液净化室主治医汤某为患者王某做透析准备时,王某为汤某拿刀刺伤。 3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对肇事者王某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嫌疑批准逮捕。
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至今仍不能杜绝伤医和杀医的发生,是因为“馀毒未清除”。
整理医疗关系,法律当然不可或缺。 2002年4月和年6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目的是保护医疗工作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将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另外,各地成立了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了医疗纠纷解决法的客观公正。
这次,北京市发表了“草案”。 在业界人士看来,这是基于现有措施进一步“升级”的管理手段。
“《草案》的第一亮点是政府对医院安全秩序的指导责任。 以前很多人很简单,认为医疗问题完全是医院的责任,但医院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作为维持生命的场所,其安全其实是每个人的责任。 》邓利强还说,面部识别技术、人防、物防的防盗系统,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也是亮点。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还提到了建立《草案》规定的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共享平台。
“建立医疗安全共享平台意味着,如果一家医院发生故障,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得知这个消息。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共享平台是黑名单,但与以前传达的黑名单不同。 对于黑名单上的患者,医院也需要提供诊疗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慎重进行。 ”刘鑫说。
特别值得观察的是,《草案》做出了一系列创新安排,其中最新颖的是确定给予医务人员“避险权”。 过去很少在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暂停诊疗。 医生的“就诊否决权”在医疗系统和公众认识中一直被回避和虚拟化。
“过去很多医生在有点危险的情况下,即使面对相关规定和舆论的威胁也只能继续诊疗。 但是根据《草案》的规定,在有危险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改变别人的诊疗。 这保证了患者的好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邓利强说,对于酗酒、情绪兴奋的患者,可以在警卫的陪同下进行诊疗,确保急诊室医务人员的安全。
郑雪倩说,医护人员对暴力可以避免诊疗。 “回避”强调了在发生暴力事件的情况下,医疗人员可以拒绝诊察。 这保护了医务人员的权利,消除了面对面的风险,体现了医务人员在面对暴力行为时正当防卫的权利。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相关细则还需要优化
年,浙江温岭的空鼻症患者恩青也为手术后遗症举起锤子,对着医生王云杰的头狠狠地打了三次。 锤子折断后,他又拿出藏在左袖子里的尖刀,把刀刺进王云杰的背上,当场被杀。
温岭杀医事件也由此成为我国医疗关系的象征和转折点。
浙江温岭杀医事件发生后,加强医院警卫的呼声再次高涨。 一些温岭的当地医生希望医院像机场一样对患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这次《草案》所关注的一项规定是,医院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格防止违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对此,郑雪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公共场所当然可以设置安全检查,但医院是否需要设置安全检查系统是不可忽视的。
“安全检查在机场和车站很重要。 因为涉及违禁品可能会威胁公共安全。 医院的多和杂,医院有很多门,很多安全检查都让患者不舒服。 如果医疗关系和谐,我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安全制度。 ”。 郑雪倩说,法律赋予公共场所权力,但各医疗场所必须根据自己的优势决定是否需要设置安全门。
郑雪倩认为安全制度不仅强调了安全门的设置,还意味着要点人物的检查是可能的,“《草案》需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细分。 医护人员的矛盾不能完全通过安全检查来处理,安全检查只是手段。 如果整个社会的人没有达到可以自我约束的自我防卫,就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业界相关人士建议,关于安全制度,不需要在各级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有些医院也负担不起。 在医疗纠纷很多、与医疗安全相关的事情集中的医院进行安全检查就可以了。
“其实这些意见是在《草案》中考虑的。 《草案》规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接受技术安全检查的情况下进行手工检查。 这是对医院这样的特殊场所的考虑,在具体的执行中,一定会考虑在执行中不影响患者的诊疗安全。 》邓利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邓利强警告说,关于医院的安全制度,如果有例外的话,应该观察到制度整体措施的差距。
邓立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草案》包括所有的医疗机构,最初的资金等投入应该可以在医院接受。 社区和等级较低的医院可以从行政财政中列支敦士登。 特别要强调的是,医生的生命价值比金钱更重要。 增加人工费和负担不能与医生的安全相比。 ”。
再次强调一键联动
执行力必须尽快加大。
并且,在这次“草案”中发生侵害医疗人员安全的事件的情况下,医院和公安机关确定可以联合处理。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医疗纠纷风险判断制度,设立治安保安专业机构,组织日常安全秩序维持事业,履行医疗安全相关事项的应急处理等5项职责。
医院设立警务室不是这项立法的创制,国家和北京多年前就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北京也已经在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了共计101个警务室。 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有些警务室的作用还不够充分,与医院防卫部门的比较有效的合作还不够充分。
“医院的监测有助于警察的迅速取证、现场解决。 这是合作的利益之一。 监控摄像头可以直接与公安局联系,这非常有效。 这不需要把纷争双方带到警察局,所以可以直接解决”。 郑雪倩说。
郑雪倩说,现在医院的保安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但保安和公安有很大的区别。 公安有执法权,可以起到一定的警告作用,有点大的问题需要公安来现场教训解决。 保安起到保护的作用,一点问题保安就能及时应对。 特别是在警备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保安发挥着更强的作用。
这次的“草案”进一步强调了警务室的规定“一键合作”。 “过去,这个制度越来越多的东西相连,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力量不足。 现在是高速、比较有效、迅速的解决,有联系。 ”。 郑雪倩说。
《草案》还强调了警长的执法免责。 以往,如果医院出现问题,保安就没有执法权。 因为这个保安在解决时没怎么掌握。 现在,立法上赋予保安权利,面对不法行为,保安及时制止是免责的。 》郑雪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郑雪倩建议公安机关和医院应该共同制定一系列标准。 “例如,可以制定一点计划,规定不同情况下的解决办法。 如果在这些具体规定下进行演习训练,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警察在解决具体事件时可以得到依据”。
监督管理部门多次着手
严惩医务骚动行为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年发表的《中国医师执行情况白皮书》,中国有66%的医师亲身经历过医疗工作者的冲突,3成以上的医师被患者暴力对待。
面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也多次耍花招。
年,最高法等五部门共同发行了《依法惩治相关医生违法犯罪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确定对伤害医疗工作者等6种相关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其中对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治安事件给予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等行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定罪
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9)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纳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行,规定“对主要分子有3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
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提倡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有关医生的违法犯罪,以越来越多的方法处理医疗纠纷。
年10月,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委员会等28个部门共同发行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负责人实施共同惩戒合作备忘录》,“为了实施或参与医疗违法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以上的
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强调“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刘鑫认为,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出台,恶性医疗纠纷切实杜绝,医疗纠纷明显减少,但普通医疗纠纷依然很多,患者以一点合法的方式维持权益。
另外,《法制日报》记者也提出了北京除审议《草案》外,为了提高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上海市司法局向上海市政府制定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医务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暂定名称)》的建议 最近召开了“上海市医务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暂定名称)”立法启动会。
3月20日,关于爱护全国第一位医务人员、建设尊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 决议强调依法依法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执行,着力形成关心医务人员爱护的长期机制。
损害补偿基金
完全医疗保障机制
关于医院的安全,中央和地方都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法治保障,如何才能把文件落在现实中,成为了社会关心的焦点。
“我认为缺乏细则,执行出现了差异。 维持医院秩序的目的是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北京市这次《草案》非常及时地发表,参考医院多年经验总结的资料,整合国家相关文件,比较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处理方案。 ”。 郑雪倩说。
郑雪倩还说,医护人员的矛盾处理不仅要配合警察,还要综合管理。 医疗保障、分级诊疗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有关部门应该设立医疗损害补偿基金。 因为医疗事件的发生不仅是医院的责任,还有很多技术水平等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 对于发生无法控制因素和医疗风险等意外情况的结果,需要设立医疗损害补偿基金,因此只能由医院承担。 另外,应该进一步完全保障机制,让患者自己购买意外保险,用保险分担压力。 》郑雪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权利是双方的,除了患者看病外,还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医院秩序。
刘鑫建议,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医疗管理者、医务人员、社会人,都应该正确处理医务人员的纠纷问题。 医疗管理者也不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尽量在过程上、过程上进行改善和完善。 从国家一级来看,制度设计上不要产生这些问题,淡化可能发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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