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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中的四个重要问题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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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晓丹史智军王天水

法律适用趋于统一是现代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法治社会对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决定确保类案审判标准的统一。 类方案检索制度对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制度的执行依赖于类方案检索报告的编制和运用机制的完整性。 类方案检索报告编写的前提条件、构成要素、表现形式和系统化运用是需要研究的四个要点问题。

普法: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中的四个重要问题

一、制作类似方案检索报告的前提条件

类案例搜索首先需要确定其应用的前提条件,即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始类案例搜索并生成搜索报告。 年12月4日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执行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类案检索报告的适用对象定义为有法律适用争议或有“类案别判决”可能性的案件。 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案件和审判过程都需要开展类似方案检索业务,既没有理论必要性也没有现实可行性。 调研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意见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编写类方案检索报告的前提条件。

普法: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中的四个重要问题

1 .以争论为前提:法律规范应该如何适用。 类案检索报告书的目的是处理审判的分歧和差异,“争议”的存在是基本前提。 这里的“争议”首先是指法律适用水平的争论,只有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论的事件,没有必要通过类案检索来检索统一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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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差异为前提:类方案标准应该如何统一。 为了达到类似案件审判标准的统一目的,要求法官了解现有的“先例”,摸索统一的规则,其实现方法依赖于类似案件的检索和对照。 由于“类案异判”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所以类案检索的结果经常显示出不同的审判标准。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编写类似方案检索报告,通过处理解决方案和检索到的类似方案的相同或差异,充分阐述是否对类似方案适用现有的审判标准,以及如何统一审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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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新奇为前提:审判尺度应该如何确立?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类型的事件。 由于语法滞后的特点,新型案件往往缺乏法律依据。 对新类型的案件编写类案检索报告有现实的必要性,它不仅可以汲取先生效的判决的审判经验,还可以为确立这样的新案件审判规则提供参考,有利于确立和统一这样的案件审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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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方案检索报告制作的构成要素

类方案检索报告需要将与保留案件相关的类方案作为检索报告,从构成形式上全面表现类方案检索的过程,强调显示检索结果。 调研组根据司法实践和各地检索报告的模板,将类方案检索报告的构成要素分为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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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式要素:类方案检索报告的“板块模型”。

所谓形式要素,重点是外观表现,即类方案检索报告书中主要包括构成“板块”的要素。 通常,类别方案检索报告应该包括(1)检索目的的模板。 要制作类似方案检索报告,首先必须进行这次的类似方案检索,决定制作检索报告的目的。 (2)搜索平台。 作为类方案检索的重要技术依据,应该在报告制作中确定检索的平台名称,在后续审判员“再生”时采用。 (三)检索条件。 搜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要素:其中之一是文档依据。 将与保留案件相同的案件作为优先检索要因,如果相同案件较少,则可以无视案件的依据进行下一次检索。 其二是争论的焦点。 整理保留案件的争论焦点,用与争论焦点相关的关键词和语句进行检索,根据一致度进行筛选。 争议焦点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可以作为检索条件。 其三是核心事实。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同类方案之间的对照,必须凝结保留案件的重要事实,以此为基础结合关键词和语句进行检索。 (4)检索分解。 根据上述基本要素进行检索后,需要分解检索过程。 要检索分解的复印件,必须包括生效类的件数、法院、审查级、审判结果及其主要理由等。 (5)检索结论。 检索的结论是分解整理检索结果后,在总结的解决案件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结论性表现。 第一包括两方面的复印件。 其中之一是检索类方案的审判标准相对统一,因此对保留案件有参考意义,保留案件计划采取与类方案相同的审判标准。 其二,检索类案的审判标准不统一,此时需要分析类案的差异状况和原因,明确对保留案件适用部分类案的标准和新标准及其详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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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质要素:类方案检索报告的“板块内涵”。

形式要素构成类方案检索报告的外观要素,包含形式要素中重要要素的定义是类方案检索报告的实质要素。

(1)类方案要素的识别。 适用在类案检索报告书中检索到的案件的审判规则的前提是,检索到的案件是与保留案件同种的案件,同时该审判规则对保留案件有一定的指导方针。 因此,有必要以一定的要素和基准进行案件核对,筛选同种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示范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件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指导实例类似的,参照与指导实例相关的审判重点进行审判 在指导性的抽样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基本案例和法律的应用是案例评价的识别要素。 学术界许多学者对类方案核对的因素进行了研究,虽然表现略有不同,但基本观点与领导示范制度中的规定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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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以核心事实、争议法律问题及法律关系为基本识别要素,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等因素,对先生效判决和保留案件是否属于同类案件,以及审判规则的适用是否有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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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矛盾类方案的解决。 “类别判定”是类别方案检索机构必须处理的问题,是类别方案检索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障碍。 另一方面,对于检索到的多个审判尺度不统一的生效案件,有必要筛选其中最合适的类案,参照其中的审判规则解决决定案件的“矛盾类案的选择一适用”。 另一方面,随着法律适用的社会背景变化和价值观的调整,现有生效案件的审判规则不适用于保留案件,或者需要变更既定的类案审判尺度,即“矛盾类案的排除适用”。 类案检索机制的适用并不能使法官放弃主观能动性,完全复制先生效的案件中的审判规则。 对于矛盾类方案,法官必须将保留案件的解决思路与类方案的审判规则对照分解,从类方案不同的审判规则中选择明确的类方案进行参照,实质上否定其他类方案的参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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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方案检索报告的表现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类方案检索报告主要有复印式和图表式两种。

1 .文案式:基于类案分析。 文案式的类案检索报告书在样式上与法院常用的审理报告样式类似。 在文件中使用了类似方案分析的模型,报告的主要文件比较了案件的争论焦点,从法律规定、学术观点、司法观点及先生效的类似事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索分解,明确了关于争论问题的不同观点,对应该解决的案件的解决 这种类型的类型方案检索报告的优点是可以全面表达和深入分析比较争论问题的不同学术观点和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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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图表式:基于多方案对象。 图表式的类搜索报告在风格上打破了以前传达的报告的形式,以纯粹的表形式进行。 在复印中,以多个案件的对象为基础,选择一个或多个先行生效案件,将其与保留案件进行要素分项对照,以表形式具体表现对照过程,使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判断是否属于类似案件,以及解决保留案件 这种类型的类似方案检索报告的优点是可以明确显示保留案件和先生效的类似方案之间的要素区别,可以直观地表现类似方案的核对过程和类似方案审判规则的一些变化。

普法: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中的四个重要问题

上述两种类别检索报告可以根据各自的优点应对不同类别的案件的具体诉求,因此可以根据案件的特征选择应用不同形式的报告,根据需要组合两者将图表嵌入到复印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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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方案检索报告的系统化运用

1 .类方案检索成为审判过程的重要环节。 《进一步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有可能是法律适用争议或“类案异判”的案件,承包法官必须编写相关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在议院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证明。 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类案检索已经成为法院审判工作流程的重要环节,编写和运用类案检索报告已经成为法官的重要业务。 除了法官遇到麻烦重重、纷杂的案件时需要积极搜索类似方案外,一些法院还鼓励当事人提供类似方案。 例如,广东深圳南山法院积极起草的当事人发行了《提供类似例子的温暖提示》,对当事人提出的类似方案提出了提示和规范化建议。 当事人为了维持自己诉讼的好处,大量搜索类似的例子,支持自己的诉讼。 鼓励当事人提供类似方案,指导类似方案检索报告的形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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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类方案检索报告对后续案件有适用性。 编写类案检索报告的首要目的是为法官的案件提供参考,促进审判尺度的统一,编写的检索报告是作者按照一定的规则检索、凝固、分解、总结现有类案的智力成果。 如果报告只适用于解决事件,不能用于今后发生的类似事件,则不能逐一发挥报告的性能,还可能导致后续制作者的反复劳动,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司法资源的节约。 类方案检索报告书应该对后续案件具有适用性,其适用性既取决于报告书制作的规范化,也取决于报告书样品库的建立。 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班级方案检索报告数据库,通过查询和下载使其他法官的录用变得容易,提高报告的利用性能。 (作者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的成员)

标题:普法:类案检索报告制作和运用中的四个重要问题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0/17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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