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司法部:积极推进著作权法撰改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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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朱宁宁著作权法撰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第一类项目。 记者最近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组织文卫委员会获悉著作权法修正案于去年11月在司法部部务会上讨论通过。 教科文组织文卫委员会敦促有关部门在修改著作权法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修正案。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撰改于2011年启动,根据国务院立法事业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撰改方案),于2012年3月31日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与著作权法的撰改相比,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提出了相关的议案。
根据 议案,报纸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建议著作权法向中国取消报纸转载法定许可。 另外,建议修法参照专利法等法律规定,设置赔偿额的下限,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对此,国家版权局认为报纸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深入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成著作权法的修正案。
另外,现在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导演和编剧等只享有署名权,可以得到劳动报酬,但不能享受著作权的经济权益,通过著作权法修改,赋予视听作品的监督和编剧等著作权经济利益的权利。 对此,国家版权局认为有必要结合电影产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状况深入研究论证视听作品的归属问题,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好处。
司法部认为,必须平衡作品的创作、传达和采用的关系,维护创作者、传达者和采用者三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议案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在也有一定的争论,下一步是在事业中讨论,积极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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