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管为1元上网费刺破客户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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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性访问了网络,由于计算机故障没能很好地连接到网络,但网管需要支付一元的网费,双方发生争议上升到肢体冲突,网管突然持刀女性客人 日前,法院因被告人董某犯故意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示例:
即使电脑出故障没有上网也要付钱
2012年7月18日下午,女子小敏(化名)来到红谷滩的网吧,充电后选择空位坐下,按下电脑开关等待开机。 等一会儿,看到电脑无法正常显示登录系统,敏先生叫网管来看,网管说这台机器出故障了不能上网。 敏当时在网吧见面的人很多,一时找不到空位,打算下了桌子回家。
但是在前台办理机器手续的时候,员工付了她一元钱。 电脑还没有完全开机,网络也没有连接,你怎么付钱给我? 小敏提问。 即使不上网,打开机器也用电了,我们便宜一元。 这是我们网吧的规定。 员工找了个借口。 这是什么理由? 您没有输入身份证号码。 当时也委托网管检查了。 敏按道理努力。
吵架中网络管连刺客户数刀
之后,关于能否顺利上网,我和网络管理董某在网络管理柜台旁边争吵,互相推搡。 董某很快从桌子上摸了摸水果刀,刺伤了受害者小敏腹、腰及右侧臀部的几刀,在小敏肝破裂及腰、臀部等很多地方受伤。
事件后,董某在事件现场等待警察的解决,归案后忠实地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 根据法医学鉴定,小敏的损伤程度是重伤甲级。 另外,2012年8月3日,董某的家人亲自与受害者小敏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明确没有一次性反复赔偿小敏的所有经济损失。
野蛮网管在自首被宣布缓刑。
日前,在东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审判中,被告人董某非法伤害别人的身体,受了甲级重伤,其行为被认为是故意伤害罪。 董某被告在事件后知道其他人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下,在事件现场等待逮捕,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调查:
接通电源,1分钟扣1元制定规则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规则。 开机哪怕一分钟,放下机器也要花钱。 昨天记者访问几家网吧时,客户是这么说的。 据客人说,如果你记着桌子输入身份证号码,电脑系统会便宜一元。 记者问我为什么付钱,网吧老板说这是网吧的普遍规则。
在象山路一网吧,记者充电10元互联网,用身份证登录系统约1分钟后,记者马上关闭酒吧电源,对员工说有急事不能上网,对网吧员工说10元的 记者后来来到步行街和子固路的几家网吧,用了一两分钟的网络时间,下车时也同样扣除了一元钱。
网吧:网络系统
自动扣除钱
只要用身份证刷卡,即使没有上网,上多久,也能扣1元。 一家网吧的员工对记者说,现在南昌的网吧基本上配备了网络系统,安装了这个系统后,客户用身份证上网多久了网吧的员工是记者
为什么开机不到一分钟就收一元? 市民谭告诉记者,他在老城区、高新区的网吧暂时有事把机器卸下来。 这是霸王条款,但只好接受。
说:
在网吧取钱暂时不受监管
仅一分钟下车需要一元吗? 对此,记者昨天咨询了南昌市公安局的网络审计队。 一个民警表示,如果电脑发生故障,但还没有输入身份证进入互联网界面,网吧就没有理由接受客户的钱,如果客户输入身份证连接互联网,系统会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物价局的收入管理处。 一名员工说,关于网吧领域的收入状况,物价部门暂时没有监督,收入基准类领域由自己制定,属于市场性收入。 该员工表示,如果客户怀疑网吧取钱不合理或有欺诈,可以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 (胡必华刘媛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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