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一起毒品案
本篇文章318字,读完约1分钟
(民主法制网广西通信通讯员邵健锐甘园)最近,宾阳县法院公开审理郑某非法持有毒品的罪行,被告人穿着防护服受审。 这个案件由法庭判决。
年7月17日,郑某被告在宾阳县某小区附近,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向名为马王三(在逃)的男人出售冰毒用于吸烟。 郑某时隔两天被公安民警逮捕,在其住处搜查了净重11.02克的毒品可疑物品。 确认了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过审理,得知被告人郑某是毒品甲胺而非法持有,数量为11.02克,认为其行为违反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郑某被告受审后,鉴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己受到了处罚,给予了轻微的处罚。 宾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犯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标题:热点: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一起毒品案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13/48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