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荆州江北监狱13件减刑案狱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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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荆州江北地区: 13起减刑案件开庭审理
【原标题: 13件减刑案在狱中开庭】
几天前,上午9点整,在湖北省荆州市江北监狱监区内,随着审判长的锤子敲响,13起减刑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
江北地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出庭监督减刑案件,法庭对处罚执行机关、民警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质量证明。
徐星(化名)于2011年7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牺牲事件、强制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款10万元。 自从进江北监狱服刑以来,去年10月减刑过6个月。 在这次要求减刑的期间,由于劳动岗位在监狱中的表现突出,审查点达到奖励标准,可以获得表彰2次、功绩2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减刑。 剩下的刑罚还有7个月左右,处罚执行机关建议扣除剩下的刑罚。
在举证、质量证明的环节中,检察官对徐星同监区其他囚犯、监督民警以及监狱方面表彰徐星的时间、具体情况等详细情况进行了验证。
原判决,你以强制交易罪获得19万余元的非法利益,已经赔偿了吗?
罚款刑的履行情况怎么样?
他这次要求减刑的审查期间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吗?
开庭前,检察官仔细检查徐星的减刑资料,法庭上的问题进一步印证了检察的调查结果。
法庭调查结束后,检察官发表了出庭检察意见书:徐星因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的规范减刑、假释、暂时监禁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三种罪犯,在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方法》中有减刑时必须严格掌握的情况,建议法院严格掌握,对徐星减刑6个月。
徐星,你对检察机关检察的意见有异议吗? 我没有异议。
随着审判长的提问、徐星的回答结束,一起减刑案的审理几乎结束了。
通常的案件与中级法院直接书面裁定不同,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都必须由检察、法院、监狱三者共同参加审理,当事人、证人不得来法庭接受面对面提问 检察官说,在监狱内开庭审理案件,从减刑假释的报告到最终判决的所有步骤都受到检察机关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了更有效地保障减刑假释的客观公正。
(资料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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