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迟日大委员:完整符合律师领域优势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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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络北京3月4日电(记者高峰)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职责。 立足律师和律师领域的特殊性,完全符合该领域的优势,推进更科学公平的税收政策,是整个律师领域历来的关心和期待。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任迟日大特别关注这个话题。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
据迟日大报道,比较现在公布的中小企业普惠性的减税政策等,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但其适用对象只比较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公司,因此仅限于领域优势和特别规定,“
对此,他重新定义了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允许律师事务所和合作伙伴律师参照中小公司的标准,建议可以适用中小公司的普惠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是脑力劳动者,智力投资大,计算困难,律师领域没有相应的会计标准,财务计算难度大。 迟日大建议尽快公布符合律师领域客观规则的会计政策。 发表前的过渡期,给予不具备结算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合理的缓冲期,允许两种税收征收方法在一定期间内合理共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实行核征收。
而且,由于中国目前没有特别比较适用于律师领域的会计制度,税务机关在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面结算征收时,很难正确明确计税依据,迟日大提案对律师领域征税的计税
从迟日大看,税负减轻有利于充分刺激律师领域的创新驱动活力和内生增长动力,促进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走企业品牌化、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之路。 鼓励中小微律师事务所转型升级,走专业化、精细化的快速发展道路,也是人们的期待、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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