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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04阅读:

本篇文章2358字,读完约6分钟

本报(通讯员李丹阳)干细胞也被称为种子细胞,具有自我更新、无限增殖、多向分化的可能性等优点。 有些生物技术企业、美容院由此具有推进干细胞美容衰弱、治愈疾病等效果,未经临床研究和审查买卖、转运干细胞,这种买卖行为比较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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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法庭一起审理干细胞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判断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干细胞卖方判断返还该合同得到的剩余预付款。 据说这个事件是全国第一起干细胞买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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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30份干细胞的卖方只交付了8份

据朋友介绍,露露认识了荣丽生物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荣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邓先生。 郝露告诉露露,回送干细胞不仅有美容的效果,还具有延缓衰老的效果,邀请露露到细胞库参观。 暴露得心怦怦直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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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5日,她与邓先生微信约定,一次荣丽企业订购30名胎盘来源干细胞,每份价格3.5万元,荣丽企业先培养干细胞,提供相关场所协助干细胞恢复。 曝光当天转账一半的预付款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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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双方合作愉快,荣丽企业如期交付了8个干细胞。 八个干细胞的价格根据双方约定,前三个干细胞以3.5万元/份的价格计算,从预付款中扣除1.75万元/份。 后5份干细胞以1.5万元/份的价格计算后,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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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8日,曝光和往常一样,用微信向邓氏预约了3月10日的干细胞回送,邓氏说来不及了。

3月22日,露露再次联系邓氏,预约4月10日进行干细胞输血。 但是邓先生以忙为由没有回复。 露露很着急,要求邓先生退款。

但是邓先生仿佛消失在微信中,没有留言,没有声音。 露露随后将荣丽企业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荣丽企业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返还荣丽企业未采用的预付款3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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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荣丽企业和露露已经处于买卖关系,双方认为应按合同履行。 现在,荣丽企业交付了一部分干细胞后也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事实上已经终止了。 一审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干细胞买卖合同,判断荣丽企业返还剩余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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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丽企业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上诉。

二审:判断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

不是我们不交货,而是干细胞需要一定的培养周期。 我们希望继续积极履行合同。 二审中荣丽企业这样说。

对此,露露表示荣丽企业将继续在其行动中履行合同义务,并主张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不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方法(试行)》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认定无效。 第一个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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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干细胞来自人体,具有特别的生物属性。 本案合同目的人物胎盘来源的干细胞系从人体胎盘中提取分离。 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方法(试行)”等现行规章制度,干细胞不能按国家规定成为交易的目标。 今后实施的民法典也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因此,以干细胞为目标的一切形式的买卖行为都会带来无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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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干细胞作为一种新的生物治疗技术,具有特殊的管理属性。 我国以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建立了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双重备案的管理机制。 荣丽企业既不是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也不是从事干细胞制剂或相关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公司,没有经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立项和备案,没有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条件和资格。 荣丽企业没有证据就必须依法批准才能开展的项目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也没有证明该企业销售的干细胞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买卖干细胞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业务行业和经营范围,“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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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干细胞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对医疗卫生的诉求具有特定的市场属性。 目前,除了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外,其他干细胞治疗还没有进入临床应用,安全性、比较有效性存在不明确性。 用于干细胞治疗的细胞制备技术和治疗方案具有多样化、多样性和特殊性。 涉案干细胞没有经过药物临床研究试验,也没有用于疾病治疗和重大医疗卫生的诉求。 没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和药物试验许可的情况下,荣丽企业销售干细胞的行为除了游离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外,还增加了国家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药品试验的管制风险,不仅危害了公众用药安全,而且严重违反了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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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共同的优点属性。 荣丽企业不经过临床研究过程,将制备的干细胞直接卖给别人人体输血,违反《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方法(试行)》禁止干细胞直接临床应用的规定,破坏国家医疗监督管理秩序,影响公众药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不 因此,荣丽企业和曝光之间成立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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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上海市一中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效是开始、明确、绝对、当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曝光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合同无效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必须归还,在二审审判中法官对有关法律结果的解决作了充分的解释。 双方当事人对已经交付的干细胞和支付的款项不再向对方主张返还标的物或返还货款,双方当事人也平均在法庭上决定不向对方主张合同无效后遭受的损失。 因此,荣丽企业必须返还曝光剩余预付款3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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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指出,随着干细胞治疗技术手段和临床医疗探索研究的迅速发展,干细胞为稍微严重的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疗思路和做法,除此之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以干细胞名义谋利的各种非法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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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干细胞从临床研究到转化应用都有严格的立项、备案和申报、登记等程序和资质要求,中间关系到伦理规范、技术的迅速发展、药品质量、公众生命的健康和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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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发挥司法审判指导作用,促进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监督管理系统的进一步完整性,更好地推进中国干细胞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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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人物都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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