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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释义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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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配置文件 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我国民法从此正式进入民法时代。 民法典是在总则和六个分编的基础上再加上附则,共计1260条,体系庞大。 其次民法如何有效实施成为新的任务。 本丛书由参与民法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制作,是理解和适用民法的权威专家的解读,为民法的正确适用提供专业的解读和适用指导。 本书采用独特的特色体例,对各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展开分解、适用指导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解,在此基础上,作者与各章相比仔细制作了各章节的指南手册,便于本章复印件的整体把握和融合。 这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员等司法实务人员和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有很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民法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2 第二条【民法调整对象】6 第3条【民事保护大致】8 第四条【平等大体】11 第5条【自主大体】13 第6条【公平大体】14 第7条【诚信大致】16 第8条【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18 第9条【生态环境保护大致】21 第10条【民法的形式渊源】24 第11条【本法适用的几个事项的效力或民事特别法的适用效力】28 第12条【本法适用的空间效力】30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取得和丧失】33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35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说明】38 第十六条【保护胎儿的好处】40 第十七条【自然人的成人年龄】45 第十八条【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及其结果】46 第19条【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和结果】49 第20条【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结果】52 第21条【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结果】54 第22条【成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结果】56 第23条【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法定代理人】57 第24条【成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认定】58 第25条【自然人的地址】61 第二节监视 第26条【父子间的抚养、抚养等亲属的义务】62 第27条【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置】68 第28条【成人法定监护的范围和顺序】71 第29条【遗嘱监护】76 第30条【协议监护】78 第31条【指定监护】81 第32条【国家监护或社会监护】84 第三十三条【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的任意监护】86 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和责任】89 第35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大体】92 第36条【取消监护人资格】95 第37条【取消监护人资格后的其他义务负担】98 第38条【恢复监护人资格】100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103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40条【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05 第41条【失踪的起算】108 第42条【宣告失踪的主机设定】110 第43条【财产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12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理人的变更】115 第45条【撤销失踪宣告】117 第46条【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18 第47条【宣告死亡和申请失踪竞争的解决】120 第48条【宣告死亡的日子】122 第49条【宣告死亡后法律行为的效力】124 第50条【宣告死亡的撤回】125 第51条【宣告死亡和取消婚姻关系的结果】127 第五十二条【宣布对收养关系撤回死亡的结果】129 第53条【宣布因撤回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结果】130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者 第54条【个体经营者的成立和地位】131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者的成立和地位】134 第56条【二户债务的负担】136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通常是规定的 第57条【法人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40 第58条【法人的成立及其要件】144 第59条【法人的存续期间】147 第60条【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148 第61条【法定代表人的明确及其法律地位】150 第62条【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责任负担】153 第63条【法人地址】155 第64条【法人的变更登记】157 第六十五条【法人登记的信赖保护】159 第六十六条【法人登记新闻的公示】162 第67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受和负担】164 第68条【法人终止的原因】166 第69条【法人解散的情况】168 第70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170 第七十一条【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173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解决和法人终止】174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176 第74条【法人分公司及其责任负担】177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结果】180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和范围】182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大致】187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成立日期】190 第79条【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192 第80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195 第811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关】198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关】201 第八十三条【禁止滥用营利法人出资者的地位】203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特别人员禁止使用关系】206 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决议瑕疵】209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212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和种类】215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其取得条件】221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设置】223 第90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及其取得条件】224 第911条【社会团体法人的机构设置】226 第九十二条【捐赠法人资格及其取得条件】227 第933条【捐赠法人的机构设置】231 第944条【捐助者的监督权】233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分配】235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916条【特别法人的类型】237 第九十七条【取得机关法人资格】240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的终止】243 第99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245 第100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248 第100条【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250 第四章不法分子组织 第102条【不法分子组织的概念、法律地位和类型】255 第130条【非法者组织的设立】268 第140条【不法分子组织的债务负担】270 第105条【不法分子组织的代表】273 第106条【非法者组织的解散事由】275 第107条【不法分子组织的清算】277 第108条【不法分子组织的法律适用】280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109条【基本人格受法律保护】284 第10010条【具体人格权的享受及其范围】287 第111条【自然人个人新闻受法律保护】289 第一百一十二条【身份权受法律保护的大致】292 第130条【产权平等保护大体】296 第140条【物权的享受及其定义和范围】298 第150条【物及物权对象】301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大体】303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补偿规则】304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享受和定义】307 第190条【合同的债务或债权】308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11 第1021条【无因管理费偿还请求权】313 第122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314 第123条【知识产权的享受和范围】318 第124条【自然人继承权的享受和规定】323 第125条【所有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享受】326 第126条【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享受】328 第127条【对数据、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329 第128条【弱势群体的特别权利及其保护】332 第129条【民事权利取得的大体和方法】334 第一百三十条【民事权利自主行使的大致】336 第131条【民事权利行使与履行义务基本一致】339 第132条【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大体】340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通常是规定的 第130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346 第140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方法】350 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352 第136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354 第二节的意思表示 第137条【对方的意思表示有效】356 第138条【没有对方的意思表示有效】360 第139条【通过公告方法表示意思的效力】361 第140条【意思表示的方法】362 第140条【意思表示的撤回】364 第142条【意思表示的解释】365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143条【法律行为的比较有效要件】367 第144条【无行为能力者实施的法律行为】372 第145条【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法律行为】375 第146条【要求虚伪的民事法律行为】381 第147条【严重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384 第148条【遭受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386 第149条【第三者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389 第一百五十条【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392 第150条【明显不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395 第150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396 第一百五十条【违反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399 第150条【恶意民事法律行为】404 第150条【无效或被取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06 第150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法律结果】408 第150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取消或不产生效力的后果】410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 第150条【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412 第150条【当事人阻止或促进有条件成果】416 第一百六十条【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18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通常是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的范围】421 第一百六十二条【直接代理】423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424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的职责违反责任】426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的书面形式】426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427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结果】429 第一百六十八条【自代理与代理】431 第一百六十九条【再代理】432 第一百七十条【法人或者不法分子组织中职务行为的效果】434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代理权限】436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438 第三节代理结束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及其事由】440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委托代理的效果】442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及其事由】444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负担的通常规定】447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责任】449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451 第一百七十九条【民事责任方法及其适用】453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免责事由】459 第180条【将正当防卫定为违法行为的事由】461 第182条【紧急避难为违法行为的事由】463 第183条【通过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自己应受到损害的赔偿或补偿】465第184条【自身紧急救助对受害者的损害的免责】466 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优点的特殊民事责任】468 第186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争】469 第187条【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争】471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188条【诉讼时效的通常规定】474 第189条【履行同一债务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479 第190条【监护人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停止】482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性侵犯受害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起点】484 第一百九十二条【时效期满的效果和时效好处的放弃】486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院不得积极适用诉讼时效】489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的中止】491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494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497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规定的强制】500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在诉讼时效规定中的适用】502 第一百九十九条【形成权的存续期间或除反期间】504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200条【期间的计算单位】508 第200零1条【期间的起算】510 第二百零二条【期限的结束】511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顺延】513 第200四条【期间计算方法的指南】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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