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禁食野生动物 须科学厘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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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艺
农业农村部于3月4日发布紧急通知,确定中华鳖、乌龟等进入“国家要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清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动物类,根据水生物种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中华鳗鱼和乌龟没有列入野生动物的禁食名单。
日前,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吃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内率先列出了野生动物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 其中,人工繁殖饲养的乌龟和甲鱼等野生动物也被列入禁食名单,引起了社会和业界的争论。 龟鳖产业协会、养殖公司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书,水产专家也主张应慎重处理千亿产值、数百万员工的龟鳖产业。
现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确认中华鳗鱼和乌龟等水生动物相关名单上的两栖爬行动物根据水生动物进行管理的通知。 这意味着乌龟和甲鱼没有被列入断食野生动物的名单,给断食风波划上了句号。 但是,这件事引起的思考并没有停止在此。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用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制度。 许多公众举手赞同,关注允许人工繁殖的动物吃,禁止这些动物吃。 代表、委员建议主管部门通过发行白名单和黑名单的方法确定、区别这一点,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黑白名单。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对允许食用的动物范围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大致规定。 对陆生动物来说,《畜类遗传资源目录》中记载的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人工养殖种群允许食用,但野外种群和除此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对水生动物来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食用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生动物在这次“决定”中没有禁止食用。
确实,这样的定义看起来一目了然,但对公众来说理解和执行是不容易的。 另一方面,相关目录的复印件很多,仅现行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单”就有159个畜禽品种,一般客户对此不太了解。 另一方面,有些动物品种存在交叉管理、重复定义现象。 现在龟鳖动物的管理涉及林业、渔业两个系统,既属于“国家要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清单”,也属于“国家保护重要的生态、科学、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清单”。 迄今为止,深圳大当基于后者,作为陆生野生动物列入了预定断食的名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对断食野生动物制度来说,有必要科学明确边界,提高可操作性。 农业农村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宣布,农业农村与国家林草局协商,完全调整相关目录和辅助规定,进一步确定禁食范围。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发表相关标准,加大推进普及的力度,形成新的常识。 另一方面,方便广大客户更好地支持合作,防止卫生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特殊养殖户早期转型升级,寻求新的快速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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