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湖北阳新柯某干等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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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新闻(徐亚琳杨李君)最近公开判决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诉的柯姓干等18名涉黑事件,18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处罚。
阳新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牺牲事件、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对主犯柯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 主犯柯某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16人从徒刑9年7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从罚款28万元到2万元不等。 命令柯某干等8人共同归还非法开采造成的国家损失人民币1239万余元。 依法追缴个人违法所得等。
根据 审理,2003年5月,柯某干等人以承包的富池某企业的名义进入阳新某养殖有限企业,占股份51%,柯某干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了得到经济好处,柯某等人用暴力环湖的方法对整个猪婆湖的范围和周边实施了非法控制。 为了建立更强的地位,给大众带来不能去湖、不能去湖的恐惧感,年初,被告人柯姓在被告人冯某豪、尹某栋等圈套中成立了地下执法队,建立了非法权威,称霸了一方。 从年10月到年上半年,该组织通过暴力巡逻湖、暴力巡逻江共搜索了21件牺牲者。 初步形成以柯某干、柯某父子为组织者、领导的黑社会性组织。
在 好处的驱使下,柯姓干集团将目光投向了富池沿江一带的江沙这一块柔软的黄金。 为了争夺长江岸线富池段势力范围,年柯某干部安排组织成员多次驱赶武穴市某砂石有限企业船,与武穴市涉黑组织成员舒某东等人进行了多次战斗。 年,柯某干再次在长江鲤鱼山航道整治工程指标上部署组织成员阻止施工,施工附属船船长曹某负伤。 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好处,柯某干涉黑组织统一管理参与非法采砂的船只,安排夜间盗采河砂,以低购买高销售的方法将河砂销售给外地沙子销售。 年下半年,柯某干通过了会议决议,利用黄沙企业70万吨江沙尚未开采的借口,统一盗窃富池所有三无采砂船的集中管理,按30%到50%的比例分赃。 此外,该组织利用所谓的谈判、协商等软暴力传递江上采砂规则,用暴力巡江、置场子等方法持续冲击对外采砂船,全面管理,建立江上非法采砂秩序,成为独占长江富池段的沙霸。
该组织为了保持长江富池流域采砂领域的领先地位,非法控制区域采砂,争夺江上势力范围。 经过审计,从年11月到年5月,该组织非法开采江沙总量32万余吨,江上犯罪非法利润1248万余元,从中支出351万余元支持组织活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8起,1人轻伤,30余人 发生了2起组织成员个人犯罪,1人重伤。 年10月,阳新县公安局成立了专业维修专业班,采用大量手感、调查取证等方法侦察富池非法采砂活动,经过几个月的连续作战,于年下半年陆续逮捕科某干集团归案。
阳新县人民法院认为,以柯姓干为首的犯罪组织是非恶不赦,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严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黑社会性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忏悔的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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