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贵阳首例“断卡”涉恶犯罪案宣判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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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家梁日前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收购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 主要分子苏某雄被控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和处罚、徒刑10年、罚款15万元。 该事件表明贵阳市的“断卡”行动与恶性犯罪第一事件有关。
年初,苏某雄成立企业,从事银行卡、电话号码、u屏蔽、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四部套”的收购、销售业务,以企业名义对外招募清某耀、王某、罗某、鹏某等。 其中,苏某雄负责指挥、调度,清某耀、王某、鹏某等人负责收购、他人“银行卡四部套”诈骗,罗某进行检查、登记和统计,蒲某是司机,以苏某雄为主要分子,以清某耀、王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
年4月至5月,在银行卡所有人被告知黄某君、罗某伟、朱某景回收卡内资金后,苏某雄为了回收上述资金,组织、安排银行卡所有人和供应商,对相关人员实施暴力、辱骂、威胁、人身自由行为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苏某雄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比较差的社会影响。 其中,苏某雄、卿某耀、王某、鹏某、蒋某的行为构成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罪,罗某的行为构成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罪,蒲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们知道,“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容易被犯罪者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毒品买卖等犯罪,追踪和打击难度较高,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花溪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党建+审判”,成立“断卡”行动党员先锋队,坚决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多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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