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首个“童模保护意见”是有益探索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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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系统管理的命题,需要加快顶层设计,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丰富和完整性。
□木须虫
前几天发表了《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员检察官陈开腾心石一时落下。 为了发表“意见”,她和团队已经奔走于月余。 “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理解儿童模型领域后,检察机关有必要发出声音,稍微摸索一下相关的保护机制”( 5月27日检察日报)。
《意见》的发表与今年4月儿童模特女孩在拍摄中被成年女性用脚踢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有关,这反映了儿童模特这一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保护严重不足的现状。 浙江当地多次提出问题,提出对比性的保护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意见》为当地童模领域及童模父母保护孩子权益提供了基本的合规性,并在操作层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 例如不要利用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理人。 连续采用儿童模型一周以上,或累积采用一个月以上,儿童模型不得辍学或辍学。 不要连续活动四个小时以上。 另一方面,其他地方完全的相关保护机构也积累了方法和经验。
另外,儿童模式权益保护问题不仅体现了儿童模式领域儿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而且要合理地看待未成年人如何保护商业活动权益的共性问题。 特殊性是指童型现象与儿童型产业分布有很强的相关性,浙江杭州的织里镇是有名的儿童型之都,由于品牌宣传,特别是电商的营销需求,产生了儿童型的诉求,衍生出了儿童型权益保护的特殊问题。 毫无疑问这在实务中首先提出谁保护的命题,健全未成年人的权益介入保护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层面探讨主导和相关保护方法的制定和实施。
从这个角度来说,杭州童模保护意见的真正价值不是“意见”本身,而是试图通过在当地发表“意见”,推进比较童模权益保护问题的行政监督管理和领域自律相结合的成熟保护生态。
共性问题是指未成年人参加的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界限如何明确、价值观如何传播等问题、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格尊严权利具体如何保护,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到侵犯
目前这些问题明显超出了实施地方保护的能力范畴,需要越来越多的比较有效的法律规定,目前相关立法还存在很多不足。 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系统管理的命题,需要加快顶层设计,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丰富和完整性。 只有建立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才能共同编织未成年人保护的栅栏。 杭州最初的童模保护意见只是其中之一,角色不应该高估,但该如何保护这一探索和装载的未成年人的权益的思考可能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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