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三成以上互联网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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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11月19日,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记者在发布会上得知,从年到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有3成以上涉及诈骗罪。 其中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成为不法分子比较频繁地采用的工具。
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年到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起,在所有刑事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为1.54%,案件量和占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年案件量同比为50.91% 大部分案件分布在东南沿海,北京、上海、津、渝地区法院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 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事件占有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每起网络犯罪案件平均有2.73名被告参与。 在网络犯罪事件中,从事新闻传播、计算机服务、软件行业的被告人最多。 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的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处五年以上。
最高法律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起案件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平均水平。 超四成网络诈骗案是两人以上的集体犯罪,三人以上的共同诈骗案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诈骗案件的被告人经常用欺骗别人身份等方法欺骗受害者,招募类型的案件占有率逐年上升。 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事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和熟人。 近20%的网络欺诈事件是在获得公民个人新闻后进行的欺诈,具有精确的欺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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