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依法打击“职业吃货”须多维度发力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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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食品”是网购人员利用网络平台规则的不完备,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而吃“食物”,有些“食物”是借机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
●“职业饮食”不太需要钱和专业信息,几乎是零门槛。 现在,教授“食物”的做法、销售个人新闻、制作伪证的黑灰产业链也在迅速发展。
●对“职业食品”的追责不仅限于民事行业,还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很多人那里着手。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这种恶意行为决不姑息。 构成刑事犯罪的人要严厉打击,彻底打消“职业饮食”的违法想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
不到4个月,淘宝网订购了4276份,恶意退款订单3896份。 其中退款成功3787件。 合计退款金额达到了20余万元。 广东男宏的“食欲”真不少。 最近浙江省杭州网络法院依法判决宏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淘宝网要求的1元和律师费用1万元。
这不是“职业饮食”第一次失败。 不久前,在受到媒体关注的“职业食物”第一事件中,湖南女子周的一个多月订购了633件,申请了624件退款,但拒绝退货。 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破坏购物的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淘宝网最近起诉了“职业食物”索赔案。
许多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说,一元的赔偿有象征意义。 法院认定被告滥用会员权,上述“退款不退货”的食物行为是“生活费以外需要”的恶意行为,是平台规则的法治化的一种,对构建良好的互联网运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对“职业饮食”的追加责任不应该停留在民事行业。 调查对象的专家认为也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很多人那里插手,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 这种恶意行为决不能缓和,构成刑事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彻底打消“职业食物”的违法想法。
黑灰产业链形成了
强迫退款也不退货
宏某和“职业饮食”第一案的周某一样,在网上频繁订购退货,然后只填写了假的物流号码,实际上“退货”的货物永远得不到商家。
宏某和周某代表了“新兴职业”的崛起,即“职业饮食”。 所谓“职业饮食”,是网购者利用互联网平台规则的不完备,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而吃“食物”,有些“食物”是借机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
“88元入门,一本书”“请找食物”“请链接过来,给集团老板拿红包”“这个东西能坐吗”……等对话是“职业食物”之间的“隐语”。
“职业饮食”不太需要钱和专业信息,几乎是零门槛。 现在,教授“食物”的做法、销售个人新闻、制作伪证的黑灰产业链也在迅速发展。 “食物”群多为90后、00后的混迹,无论是“职业食物”第一案的周某,还是现在第二案的宏某,都是1999年出生的。 “职业饮食”中有很多00年后在校的学生。
他们的方法同样是,收到商家送来的货物后,申请“只退款”,以各种理由退款给“胁迫”商家,自己吃货物,这是从相关qq“食物”小组学到的“食物”妙招。
“职业饮食”为什么自信? 事实上,“职业饮食”是电商、外卖等网络平台以诚信为基础,对为了维持市场秩序而设定的买家有利的规则。 遗憾的是,从这种诚实中保护顾客权益的规定在实践中被用于“职业饮食”。
“淘宝网的生命线是良好地保证客户的权益。 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淘宝网与卖方合作建立了顾客保障体系,主要目的是建立顾客对网上购物的信心。 ”淘宝网在起诉状中说。
淘宝网认为,以退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不正当好处的方法,不仅重要的是让卖方失去货款,还重要的是伤害卖方和客户的信赖。 此外,淘宝网平台苦心建设和维持着诚实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妨碍淘宝网的正常工作,侵害了淘宝网对平台享有的管理权益。
被指控滥用会员的权利
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淘宝网的起诉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平台经营者的维权。 遭遇“职业饮食”的商人洋洋(化名)说:“淘宝这个方法是为我们卖家考虑的,当初我的问题反馈到平台后,接待我们的小二一直在向各部门调整这件事。”
在平台自治规则中,也可以看到淘宝对“职业饮食”行为的警戒,如认定会员注册的权利和相关行为是否有恶意的规则等。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规定,顾客的购买行为“应基于真实费用请求”“商品/服务不得存在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滥用会员权利时,《淘宝网市场管理和违规解决规范》定义为“指会员滥用淘宝、恶意利用赋予的各项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淘宝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其中,缺乏交易意愿,以滥用退款程序的便利获得其他利益为目的,购买商品后异常频繁地开始退款,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是滥用会员权。
另外,淘宝网针对滥用会员权利的行为,制定了订单异常信息的屏蔽、投诉的限制、评论复印的屏蔽、会员登记的限制、账户的检查等解决方案。
上述两起案件中,淘宝网认为宏某、周某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严重违反服务协议,妨碍淘宝网平台的经营秩序,给淘宝网带来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对法院造成了网络侵害
杭州网络法院经过审理,反映在证据上的具体数据足以证明只有被告出具的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普通人的购物习惯,退款理由单一,滥用淘宝网平台的会员权,诚实合法地经过 被告的过失行为侵犯淘宝网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宏某被起诉后,很少出现。 由于不能用普通的方法送达,法院依法向该公告送达了诉讼文件。 开庭时,宏某被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院,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宏某判决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和律师费用1万元。
创造公平诚实的环境
彻底打消吃商品的想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淘宝网的索赔在金额上可能有象征意义,但法院判决被告滥用会员权,不退款而上述退款的“食物”行为对非生活费有必要的恶意
“平台在制定规则时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成文规则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另外,关联规则在复印设定中及时提取和定义重要关键词,应对最新的平台管理问题,适应当前平台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切实处理新的网络违法犯罪问题,有助于司法实务的开展 ”高艳东说。
中国顾客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顾客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刘家辉表示,对这种恶意行为,法院的判决对维护诚实、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生态环境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元赔偿只是象征性的惩罚,但司法判决的规范性意义更重要,淘宝网的起诉目的是为了公平、诚实的平台秩序和良好的商业环境,体现了为数千万企业坐下来的公益价值。
高艳东认为“职业饮食”事件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使很多深受这种恶意行为困扰的商家摆脱被动局面,减少“职业饮食”等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从而减少因失去顾客而造成的间接损失。 二是客户可以接触更真实的评价,全面理解商品,购买更用心的商品。 三是平台不要卷入这种虚假的投诉,更好地管理,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四是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网上购物模式平稳运行,保持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高艳东建议对“职业饮食”的追责也不仅限于此,应该越来越多维度地打击。 刑事上,“职业食品”的虚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事实,只申请退款不退货,退款金额达到涉罪法定金额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职业饮食”对劣等评价等构成威胁,放弃回收商品,向商家索取赔偿金,达到法定金额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职业饮食”给人虚假的劣等评价,损害商家的信用、商品声誉,“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相关规定”的“给别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停产、破产”“不利影响”
行政上,随着年1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通报解决暂行方法》的实施,这种恶意行为没有被认定为“为了生活费需要购买”等,恶意投诉也不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决不姑息这种恶意行为,彻底打消‘职业饮食’的违法想法。 ”高艳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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